國十條頒發(fā)至今已近2個月,目前的房地產市場的發(fā)展似乎已到了一種“不尷不尬”的狀態(tài)。一方面,一線城市高房價并沒有出現顯著的、整體性的下降;另一方面,不少地方商品房的交易量大幅萎縮和下降。國十條所指出的“居民通過市場解決住房問題的難度”絲毫沒有降低。這究竟是為什么?
不難發(fā)現,國十條之所以被稱之為“史上最嚴厲的房市調控”,就在于它第一次系統(tǒng)地通過經濟、法律、稅收和政治等綜合手段,對中國房地產市場進行了至今為止最全面、最到位的整頓。那么,為什么國十條頒布至今,仍沒有達到“預期效果”呢?問題就出在高房價利益鏈上的部門和地方政府,總是以種種方式和手段,架空和異化國十條的威力和效果。
比如:國十條中要求“對存在捂盤惜售、囤積房源、哄抬房價等行為的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要加大曝光和處罰力度,問題嚴重的要取消經營資格”。去年以來,“哄抬房價和捂盤惜售”開發(fā)商在全國各地比比皆是,北京一些律師為此還向政府部門進行舉報。但至今,沒見到一個部門對違規(guī)的開發(fā)商動過“真刀真槍”。事實上,至今連“哄抬房價”的定性標準都沒有。同樣沒有出臺的,還有對“房價過高、上漲過快”的界定。而在國十條中,這些都屬于被“重點打擊”的對象。
再比如,國十條要求“保障性住房、棚戶區(qū)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70%,并優(yōu)先保證供應。”但是在現在的土地招拍掛和地方政府的實施細則中,又有多少個城市的土地供應從政策和實際操作中落實了“保障”。
最能形象反映對國十條“軟磨硬抗”的,還在于對第二套住房的認定標準上。早在2007年的房市調控中,銀監(jiān)會和央行就已制定了對二套房認定的具體辦法。今年住建部花了近半年的時間,才完成了對此方法的“完善”。以此推之,全面落實國十條豈不是“路途漫漫”?
在國十條的調控政策中,土地增值稅、房產稅和官員考核問責制,被稱為此次“最嚴調控”的“三大武器”。但近兩個月下來,除了土地增值稅外,后兩者幾乎都處于“空擺”的狀態(tài)。房產稅至今還沒有初步方案。國十條要求的對控制房價不力、影響社會穩(wěn)定的官員進行問責,在地方政府那里更是成了“紙上談兵”。正是這些“不動聲色”的“悄然之變”,正在使國十條,由“重拳”演化成“粉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