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我國對匯兌型地下錢莊加大了打擊力度,并取得了不少成效。但地下錢莊在某些地區(qū)目前仍處于活躍狀態(tài)。這就說明對付地下錢莊,僅靠重拳出擊是不夠的,需要政府輔之以疏堵結合的策略。
當今地下錢莊特點
我國匯兌型地下錢莊大致可分為家族作坊式、企業(yè)掩護式、網絡經營式等三種類型。它們大都與港澳地區(qū)兌換店或境外其他非正規(guī)匯款體系有千絲萬縷的聯系。當外匯無法自求平衡及資金需要跨境轉移的時候,境內地下錢莊都需要求助于境外兌換店。
在境外幫助下,地下錢莊可以通過如下方式來完成跨境匯兌:其一,境內支付人民幣,境外收取外匯;其二,境內收取人民幣,境外支付外匯;其三,現金走私和少量跨境匯款。前兩種方式叫做對敲,即地下錢莊與境外合伙人通過本外幣在境內外分別交割、實現資金的跨境轉移和兌換。
地下錢莊是上世紀80年代才逐漸多起來的,但當時大額非法兌換還比較少。從公安部破獲的案例看,出現大額非法兌換一般都始于1996年。由于1996年東南沿海走私猖獗,逃匯套匯騙匯因亞洲金融危機和人民幣貶值預期而轉趨活躍,加上國家大幅提高出口退稅率使騙稅者更加有利可圖,因此,那幾年地下錢莊的特大額交易比較多。
當時的許多大案,比如賴昌星集團案、湛江9898特大走私案、中國銀行(601988)開平支行案和成克杰案等都與地下錢莊有密切關系。其中,開平支行案通過關麗珍地下錢莊往境外轉移的資金就多達1.8億美元,賴昌星通過東石麗地下錢莊洗錢的規(guī)模也高達120億元。從地下兌換高峰期的表現及公安部門近年破獲的案件看,毒販、走私犯、三股勢力、外逃或涉賭貪官以及一些逃騙稅的企業(yè)主等刑事犯罪分子,確實曾經通過地下錢莊洗錢或轉移資金。
單就逃騙稅而言,企業(yè)通過進口低報逃避關稅,其差額部分就需通過地下錢莊兌成外匯并對外支付;企業(yè)通過出口高報騙取出口退稅,其高報部分就需靠地下錢莊購匯后從境外匯入。同樣道理,已過減免稅期的外商投資企業(yè)通過轉移價格和關聯交易故意把企業(yè)做虧后,也需要把人民幣交給地下錢莊,以便實現把真實利潤轉移出境的目的。我國外商投資企業(yè)虧損面一直在50%以上,但許多企業(yè)卻一邊虧損一邊不斷擴大投資。這種情況絕不是偶然的。
制度缺陷是其興旺原因之一在我國地下錢莊既被用于轉移和洗白犯罪所得,又涉嫌協助他人將合法所得轉移和轉換后用于非法活動。但除涉及刑事犯罪外,地下錢莊活躍與制度不夠完善也有較大關系。
重外輕內的經濟政策,導致大量民營企業(yè)通過地下錢莊買入外匯后將自己變性為外商投資企業(yè)。
在稅收政策統一之前,這幾乎已是盡人皆知的事實。在浙江這樣的民營企業(yè)大省,其假外資比重甚至有可能高達40%以上。寧波市外匯局近幾年為了打擊非法買賣外匯活動,隨便查了一下,就發(fā)現了幾十家涉案的假外商投資企業(yè)。雖然現在外資稅收優(yōu)惠取消了,但由于在土地供應和水電價格等方面中資企業(yè)獲得的待遇仍然普遍低于外商投資企業(yè),加上許多民營企業(yè)國內融資困難,為了達到以紅籌形式到境外上市的目的,不得不將自己“變性”為在離岸金融中心注冊的外商投資企業(yè)。因此,源于變性需求的非法兌換活動目前仍然比較活躍。
邊境貿易、旅購貿易本外幣收入退稅政策的不同,已成為某些省市地下錢莊活躍的主因。
在上述形式的對外貿易中,多數省市的政策規(guī)定,人民幣出口收入不可獲得全額退稅。這就導致黑龍江、新疆、遼寧一帶的地下錢莊,與閩浙粵地下錢莊相互勾結,從東南沿海大量購入外匯,以此來替代正常的人民幣貿易所得。
人民幣持續(xù)、漸進升值產生“一邊倒”心理預期,導致一些企業(yè)和個人將熱錢通過地下錢莊轉換成境內的人民幣資金。
在2002年之前非法買賣外匯既與貶值預期有關,又與企業(yè)和老百姓一些正常購匯需求得不到滿足有一定關系。在2004年特別是匯改之后,我國放寬了購匯政策,但同時收緊了對資金流入和結匯的管理。這樣做的背景是在國內外升值輿論影響下,在漸進升值和人民幣利率高于美元的刺激下,企業(yè)和居民都在想方設法弄進外匯并轉換成人民幣資金,以便從中獲取高于9%的匯兌收益和息差收入。
如此豐厚的資金轉換所得自然會刺激境外熱錢大量流入。體現在國際收支報表之內,就是外債、出口收匯、進口延付、外商投資及個人外匯收入的超常增長,體現在國際收支報表之外就是非法跨境兌換活動的明顯活躍。但很顯然,通過地下錢莊流入的熱錢只占當中很小一部分。
針對這樣一種因明確的升值預期和過于豐厚的投機利潤所引起的兌換活動,政府的工作重點不應是加強管制和加大懲處力度,而應當從根本上著手,努力穩(wěn)定人民幣匯率(自2008年9月人民幣對美元停止升值后外匯儲備增量已非常小),實施刺激內需政策,并逐步改變企業(yè)將環(huán)境污染、社會保障、住房補貼及安全生產等方面的個體成本轉化為外部成本和社會成本的不合理做法。
對外國居民個人的出口貨物管理不到位,是義烏、深圳等商品集散地非法買賣外匯較多的原因之一。
目前,外國人在小商品市場上購買出口貨物并當場交割貨款后往往需要找一家企業(yè)報關,該企業(yè)報關后又從地下錢莊弄到一筆外匯,然后再辦理出口收匯核銷手續(xù)。
金融服務不足助長活躍除制度不夠完善外,匯兌型地下錢莊還與正規(guī)金融體系的局部不足有一定關系。
在局部地區(qū)限制性流通的韓元、新臺幣成為非法兌換的源頭之一。目前韓元、新臺幣尚不能在多數地區(qū)、多數銀行實現自由流通兌換。雖然在某些特定地區(qū)和一些銀行可以進行韓元或新臺幣的兌換,但由于它們在內地的流通規(guī)模很有限、銀行開立相關貨幣清算賬戶的必要性不大。
因此,從事該業(yè)務的銀行提供的牌價明顯偏低,而且大都未提供該幣種的跨境匯款業(yè)務。這就是山東、遼寧、張家界及福建相關地下匯兌較多的主要原因。在福建沿海,漁民捕魚期即為民間買賣外匯的高峰期;在張家界,旅游旺季一定伴隨著韓元地下交易的旺季。這種情況的出現都不是偶然的。
國內銀行間的匯率差異以及某些銀行實行的大客戶匯率優(yōu)惠政策,為地下錢莊提供了獲利空間。針對大客戶的匯率優(yōu)惠,地下錢莊可以積聚許多小額兌換,湊成大額后再到銀行去獲取差價收益。針對地區(qū)間、銀行間的匯率差異,有些地下錢莊也會設法從中獲取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