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報刊登關于水價的聽證會(指6月4日新京報發(fā)表的《水價成本公開為什么會這么難》),要求計算供水的成本,以成本來定價。按照經(jīng)濟學的原理,價格并非總是和成本一致。決定價格的最終是供需關系。供不應求就應該漲價,供過于求就應該跌價。如果價格等于成本,就永遠沒有虧損和利潤。
最明顯的是土地的價格。土地是沒有成本的,但是它可能很貴,就是因為是供求定價。沙漠里的土地送人也可能沒人要,它不值錢。現(xiàn)在水價之所以要提高,并不是因為成本高了,而是因為水是供不應求的。就算它沒有成本,供不應求也該漲價。
一般而言,停車場的收費也應該以供需決定。有大量空地的停車場就不該收停車費。因為車位總是供過于求。最近北京增加停車費,不是因為車位不夠,而是為了緩解道路擁擠。雖然車位并不擁擠,但是道路擁擠,由于道路收費困難,所以變通為提高停車費。
供求定價,會使成本靠近價格。由于水的供不應求,水價上升,就會有各種增加水供應的辦法出現(xiàn),比如海水淡化。其成本不能超過供求定價所決定的價格,F(xiàn)在海水淡化還不普遍,是因為供求定價的價格還不夠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