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畫/王云濤
“取消低消”下月執(zhí)行,記者調查:
禁止外帶酒水,設置最低消費……餐飲業(yè)的這些“霸王條款”,下月起有望得到遏制。日前,國家發(fā)改委聯(lián)合商務部發(fā)布《餐飲業(yè)經營管理辦法(試行)》,規(guī)定餐飲行業(yè)設“最低消費”最高可罰款3萬元,并于11月1日起實行。記者調查了廣州地區(qū)15家餐館后,發(fā)現(xiàn)有7家餐廳目前存在最低消費,而一些不存在最低消費的餐廳也有5%-15%的服務費和開瓶費等費用。對于禁止設置最低消費,餐企經營者大吐苦水,表示是經營壓力所致,不過其也表示一刀切取消最低消費是對餐廳經營自主權的侵犯,有餐企運營者直言,禁止設置最低消費,可能會導致有的餐廳會采取提高菜單的菜價、減少菜品分量、加收其他費用等措施來轉嫁成本。
消費者 被迫適應餐飲行業(yè)“游戲規(guī)則”
“最低消費就是霸王條款,你提供了等值的服務,我付相應的錢,這才是公平交易。我沒消費足額,要按照餐廳的規(guī)定標準來進行消費,一定要消費滿額,這就讓人感覺吃虧了。”市民沈先生對最低消費很有意見。他告訴記者,不久前,他去江南西一家飯店吃飯,由于朋友比較少,因此埋單時發(fā)現(xiàn)達不到最低標準300元,由于和朋友聊天聊得很開心,礙于情面沈先生沒有跟服務員理論,只好再點了一些甜點和飲料補足差額,不過沈先生心里卻很不舒服。
沈先生再也沒到這家餐館就餐過。“事先不告知,雖然礙于情面,這次我認了,但是我會用腳投票。”沈先生表示,設置最低消費標準,在就餐后告訴消費者,已經影響了消費者的知情權。何況,無論是事先提醒消費者有最低消費,還是事后提醒消費者沒有消費達標,都好像在暗示消費者“沒有錢就不要來”。“有可能我這次小額消費,下次揮金如土。但既然餐廳令到我感覺受到了不公待遇,我又何必花錢來找罪來受,讓自己在朋友面前難看,所以我就干脆不來了。”沈先生表示。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不少消費者對于餐館設最低消費早已見怪不怪,經歷類似沈先生這樣遭遇的市民不少。盡管對設置的最低消費有看法,但大多數(shù)消費者往往礙于面子或者抱著“下次不再來”的態(tài)度而作罷,也有消費者最初還會向餐館據(jù)理力爭,但往往無果而終,久而久之,到餐館消費時,與最低消費抗爭的動力逐漸消失,被迫適應了餐飲行業(yè)的“游戲規(guī)則”。
調查 有餐廳不設低消,收取5%-15%的服務費
近日,商務部和國家發(fā)改委聯(lián)合發(fā)布《餐飲業(yè)經營管理辦法(試行)》(下稱《辦法》),其中明確規(guī)定,從11月1日起,餐飲經營者被禁止設置最低消費,若違反辦法規(guī)定,將面臨最高3萬元的罰款。
記者為此近日以消費者的身份走訪了市內15家中高檔餐廳,發(fā)現(xiàn)大部分餐飲企業(yè)在大廳收費都沒有取消最低消費,顧客可自由點餐。不過,有7家飯店表示,在包廂內,仍有不同數(shù)額的最低消費限制。餐廳的最低消費分為三種形式,一種是按照固定的標準收取,也有根據(jù)包廂的大中小設置三個檔次,而另外還有餐廳是根據(jù)“人頭數(shù)”收取,有餐廳在周五、周六、周日的等人氣較旺時段還會提高包廂最低消費。值得一提的是,雖然有餐廳無論是大廳還是包廂都不收取費用,但會收取5%-15%的服務費。
“包廂的人員、裝修、電費等綜合成本要比大廳高。比如說服務員方面,大廳的服務人員每個可以服務4-5桌,但是一個包廂至少得配備一個服務員。此外包廂占用面積也比較大,服務也要求到位,加上裝修的成本、單獨用電的成本,自然也要攤到包廂客人身上。”有餐廳營運經理表示。
餐企 取消低消侵犯餐廳的自主經營權
有酒店負責人告訴記者,激烈的競爭下,餐飲服務行業(yè)大多已經轉型。“現(xiàn)在餐飲業(yè)不景氣,打折讓利、微信營銷等吸引消費者還來不及,更不用說搞最低消費了。”
面對新規(guī),有不少餐企卻大吐苦水。“最近幾年,房租、人力和采購成本都不斷增加,競爭也加劇了,但是菜品價格卻限于消費者的接受程度,不敢大幅提價,經營壓力越來越大。”有天河南一餐企營運經理表示,受困于成本等因素,只能通過設置包廂最低消費來提高營業(yè)額、保證收益。“不過,包廂提供了一種更好的消費體驗,畢竟比在大廳更舒服,而且最低消費也是一個門檻,讓真正有消費能力愿意有消費能力的顧客進入,同時使得包廂得到最大程度的使用。”
在珠江新城從事多年餐廳的陳經理則認為,《辦法》對于最低消費并沒有更多的細致描述,強硬執(zhí)行有欠缺考慮之處。但是,對于餐飲企業(yè)來說,包廂是增值類服務,提供了額外的消費體驗,《辦法》應考慮市場、成本、供需等因素。另一方面經營者有權明碼標價出售商品,不能搞“一刀切”。
“如大廳不收費、包廂收費,消費者也應該體諒餐廳投入的成本,如果投入得不到回報,其實是不利于經營的,消費者也不能得到更好的服務。此外,消費者如果不接受餐廳的規(guī)定,可以不選擇餐廳就餐,但新規(guī)硬性取消經營者的定價權,是對餐廳自主經營權的侵犯。”
應對 餐廳或變相提高消費額
上述餐廳運營經理對記者坦言,《辦法》取消最低消費實施后,不排除有的飯店會采取其他收費措施來轉嫁成本的情況出現(xiàn)。比如,提高包間菜單的菜價、減少菜品分量、加收酒水費以及餐具費,或是規(guī)定包間人均消費等。記者調查也發(fā)現(xiàn),有餐館、酒店雖然沒有設最低消費,但通過收取5%-15%的服務費、10多元一位的茶位費,來變相提高整體消費額。
有消費者在接受采訪時也表示,即使取消最低消費,但是餐廳通過其他方式來收取費用,更是令消費者防不勝防。其也表示“有了明文規(guī)定后,如果遇到有酒店設置最低消費,也可以據(jù)理力爭。”不過其也認為,取消最低消費已經呼吁好多年了,也出臺了不少法律法規(guī),對這個《辦法》持謹慎叫好態(tài)度,但是背后的監(jiān)管難題也值得留意,否則也只是一紙空文。“很多人不會因為吃頓飯而去告飯店違規(guī),因為這樣比較耗時間和精力,而且舉證也比較困難。所以,希望相關部門能夠加強監(jiān)管,將新規(guī)的每個細節(jié)都落實到位。”
有律師建議,“最低消費”違反了消費合同的公平性,限制了消費者的消費自由。消費者與商家發(fā)生“最低消費”糾紛時要做好證據(jù)收集,例如保留好餐飲小票,拍下要求最低消費的店堂告示等,以便進行投訴舉報。(記者 黎華聯(lián) 實習生 黃秋敏)
(原標題:15家餐廳7家有低消餐企或轉嫁成本應對(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