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百度中搜索本公司商標,卻在結果中首先顯示競爭對手網站,北京泗濱砭石技術開發(fā)中心(簡稱泗濱中心)一怒之下起訴競爭對手和百度。昨天記者獲悉,豐臺法院一審判決泗濱中心競爭對手承擔賠償責任,而百度則得以免責。
砭石可用來制作梳子、手鐲等。泗濱中心便是一家開發(fā)、銷售砭石制品的企業(yè),而“泗濱寶”是該中心砭石制品的注冊商標。該公司訴稱,2010年起,該中心便發(fā)現(xiàn)競爭對手北京泗玥砭道文化傳播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泗玥公司)在百度購買了以“泗濱寶”為關鍵詞的搜索推廣服務,消費者通過百度搜索尋找“泗濱寶”砭石制品時,在搜索結果中首先看到的是泗玥公司的網站。
泗濱中心認為,百度公司作為提供有償服務的經營者,對于泗玥公司的侵權行為,應當連帶賠償10萬元經濟損失及12000元維權費用。
對此,泗玥公司辯稱,該公司已經取消了相關的搜索鏈接,關鍵詞是由百度推薦的,并非由該公司確定,故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百度公司則辯稱,其不是商標侵權行為人,在提供服務中也盡到了合理的注意、審核和提醒義務,在接到訴狀后及時刪除了涉嫌侵權內容,不存在任何幫助或縱容、引誘等行為,所以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經審理認定,作為同行業(yè)者,泗玥公司應知道“泗濱寶”商標為泗濱中心所有,但仍然將與該商標相近的詞語作為關鍵詞參加百度推廣服務,并使公眾產生混淆,構成了不正當競爭,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據(jù)此法院判令泗玥公司賠償泗濱中心經濟損失2萬元及合理費用12000元。而百度公司在涉案經營中主觀上沒有過錯,且已盡提醒義務,不構成侵權,不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目前,泗濱中心不服一審判決,已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