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4年的妻子突患精神病,丈夫竟帶著她到鎮(zhèn)政府把婚給離了!
女方年邁的父母認為鎮(zhèn)政府沒有盡到辦離婚證的審查之責,將其告上法庭。10月29日,該案在市二中院開庭審理。
發(fā)懵:女兒女婿離婚了!
2月26日下午,家住開縣渠口鎮(zhèn)茶香村的劉本菊,從親戚口中得到一個有些不知所措的消息:女兒和女婿離婚了。
說起自己的女兒,劉本菊不住地嘆息:早在2005年9月,女兒陳春花經(jīng)人介紹,和后來的丈夫李茂華相識,4個月后兩人舉辦了婚禮。2007年6 月,陳春花生下一個女兒,變故從此開始———她得了精神分裂癥,生活不能自理。“我女兒有精神病,稍微看一下就能看出來,這種情況是不能離婚的。這個婚是 怎么離的呢?”
5月27日,開縣法院宣告陳春花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指定其母親劉本菊為監(jiān)護人。
委屈:他們兩人很正常!
6月初,劉本菊一紙訴狀把渠口鎮(zhèn)政府告到了開縣法院,要求撤銷發(fā)給女兒和女婿的離婚證。
法院開庭審理時,渠口鎮(zhèn)政府覺得有點“冤”:李茂華和陳春花到鎮(zhèn)政府辦理離婚手續(xù)時,提供了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離婚協(xié)議等,工作人員見兩人 面色從容、均能正確回答問題,雙方還一再聲稱是自愿協(xié)商離婚的,對離婚協(xié)議,以及鎮(zhèn)政府提供的書面手續(xù),兩人在按手印時,是在工作人員面前辦理的。
工作人員還回憶,整個過程沒有看到兩人傷和氣,也沒有看出有任何欺騙、脅迫的蹤影,兩人的行為也很正常。所以,就給他們辦理了離婚證。
法院:撤銷會造成重婚?
李茂華沒有到庭。
開縣法院審理后認為,工作人員對兩人進行了詢問,并審查各種材料和證明。根據(jù)法庭調(diào)查,陳春花沒有發(fā)病,沒有表現(xiàn)出精神異常。
法院表示,離婚登記一經(jīng)作出,當事人就獲得了和其他人結婚的權利。法院如果判決撤銷“不違背法律規(guī)定”的離婚登記,將造成對離婚當事人重新結婚權的侵犯。由于李茂華沒有到庭,不知道他是不是已經(jīng)和其他人結婚,如果盲目撤銷該離婚登記,具有造成重婚的可能性。
9月7日,開縣法院判決駁回陳春花的訴訟請求。
劉本菊為了給女兒討一個說法,遂委托了重慶錦揚律師事務所尹恒、傅小波律師向市二中院遞交了上訴狀。
爭議:該不該查她有病
10月29日,市二中院開庭審理的這起特殊的離婚行政官司,受到很多市民的關注,不少人紛紛前往旁聽。
代理律師尹恒表示,陳春花有精神病,作為丈夫的李茂華肯定是知道的。兩人去辦理離婚手續(xù),工作人員應當認真查驗相關的證件和手續(xù)。
《婚姻登記條例》明確規(guī)定了“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都不能辦理離婚手續(xù)。所以,作為發(fā)離婚證的渠口鎮(zhèn)政府,有責任去查證離婚雙方的真實情況。“有要想和有精神病的人離婚,只能通過法院判決,而不是通過鎮(zhèn)政府去離婚。”尹律師表示。
渠口鎮(zhèn)政府仍表示,目前的證據(jù)表明,辦離婚證的當天,看不出陳春花有精神病。
法院審理后表示,合議后再作判決。
“和她一說話,
就知道她有病”
昨日,記者聯(lián)系上陳家周圍的一些鄰居,說起陳家的事都連連說造孽。鄰居們說,陳家和李家是同村,兩家也相隔不遠,村民都知道陳春花經(jīng)常深夜外出,去挨家挨戶敲門“擾民”,當?shù)卮迕袷强嗖豢把,甚至小孩知道她來了,都會哭鬧不止。
“其實,她站在你面前,和她一說話就知道她有沒有精神病了。”鄰居們都這樣描述陳春花的狀況。
□新聞縱深
她的權利應當怎樣救濟
長期從事律師工作的市人大代表段茂兵表示,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李茂華明知自己的妻子有精神病,如果要想和妻子離婚,只能通過訴訟的方式,不可能通過登記離婚。
段茂兵表示,這個案子折射出我國婚姻登記信息管理上的疏漏問題。陳春花作為一個精神病人、作為一個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她的權利應當怎樣救濟?
另外,目前重慶乃至全國尚未建立婚姻登記信息的聯(lián)網(wǎng)查詢制度。本案中,如果在領取離婚證直至案件審理的這段時間,李茂華已經(jīng)與其他人登記結婚,那么二審法院如果撤銷了陳春花與李茂華的離婚登記,李茂華就可能涉嫌重婚。
針對類似情況,段茂兵呼吁有關部門應盡快建立婚姻登記信息的聯(lián)網(wǎng)查詢制度,以防止不必要的麻煩。
記者 唐中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