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晚報記者 錢朱建 報道
家庭主婦想“節(jié)約”開支,請人上門改裝電表,結果觸犯刑法。最近一周,虹口區(qū)人民法院集中對一批竊電案件作出判決,23名竊電居民站上被告席, 其中包括住著高檔樓盤的處長夫人。最終,為他人改裝電表從中獲利的犯罪嫌疑人和23名竊電居民因盜竊罪被判處相應刑事拘役和罰金處罰。
家庭主婦為“省錢”竊電
直到被戴上手銬的那一刻,家住浦東新區(qū)金橋某高檔樓盤的王莉 (化名)才意識到,自己竟觸犯了刑法。面對警方聲淚俱下的王莉除了悔恨,還不忘關 照不要讓自己的家人知道。原來,今年50出頭的王莉家境不錯,丈夫是某單位處級干部,一家人住在浦東金橋200多平方米的復式樓房內。然而,平時在家做家 庭主婦的王莉在勤儉持家時,卻在電表上動起了歪腦筋。
2008年9月,通過事先電話聯系,王莉約請專門給人改裝電表的華某上門,對自己家里的一只三相電表進行了改裝。從2008年9月至2010年 6月,王莉使用經改裝過的電表竊電,累計竊電金額近1.2萬元。今年10月19日,王莉因犯盜竊罪,被虹口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并處罰金 2000元。
家住新村路某小區(qū)的盧菲(化名)2008年4月找人上門改裝電表,兩年多時間累計竊電金額達1.3萬余元。事實上盧菲老公是做生意的,家里并不缺錢。盧菲最終被虹口區(q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并處罰金2000元。
最近一周,虹口區(qū)人民法院集中對一批竊電案件審理后作出一審判決,共有23名竊電居民站上被告席。這些人大多在四五十歲,法律意識相對淡薄,普遍以為“竊電不算偷”。
幫人改裝電表收取費用
作為幫居民改裝電表的主犯,來自江蘇的方東(化名)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6000元。自2006年起至今的4年時間里,方東通過往 居民信箱散發(fā)印有“改裝電表、免費用電”字樣的廣告,先后替全市百余戶居民、小業(yè)主等改裝電表竊電,從中收取每次200-300元不等的費用。另一名幫居 民改裝電表的華某則是廣粵路一菜場的攤販,平時在攤位旁放一塊“節(jié)能改裝”的小廣告牌招攬生意。
市北供電公司 “反竊電專項工作小組”工作人員介紹,在上海部分地區(qū),居民違章、違法用電現象仍比較突出,每年夏、冬兩季,因竊電造成的低電壓、用戶線路超負荷電氣火災等現象已成了地區(qū)低壓電網的普遍故障。
“在例行檢查中,只要看到夏天開著窗戶,空調外機又在運轉的,十有八九存在竊電行為。 ”市北供電公司“反竊電專項工作小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竊電的居民絕大多數存在浪費的情況,諸如開著窗開空調、冬天全天開地暖等。
半年里舉報竊電近萬件
近兩年,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出臺、電力行政管理部門反竊電查處機制的不斷完善,正有效遏制竊電現象的蔓延。今年3月至9月,市北供電公司收到竊電舉 報信息達9733條,針對各類舉報開展的專項安全用電檢查達34262戶。市民法律意識的提升和當地街道、居委會的大力支持,有效推動了反竊電工作的開 展。
電力主管部門、公安機關、司法機關聯合供電企業(yè)共同推進反竊電工作,打擊了“竊電”源頭,維護了社會正常用電秩序。自2010年起,市北供電公 司向服務區(qū)域內的虹口、閘北、寶山、普陀等區(qū)政府及公檢法部門匯報了部分地區(qū)竊電嚴重的現象,得到多方關注。 3月10日,虹口區(qū)公安局與市北供電公司共 同開展警企聯動打擊盜竊電能違法犯罪行為的專項行動,對多起兜售和上門安裝竊電裝置,教授、傳播竊電方式的案件進行跟蹤偵查。市北供電公司通過收到的竊電 信息舉報和日常抄表、反竊電稽查工作人員抄收電表和安全用電普查時調查、了解的情況,根據電量采集系統(tǒng)的技術分析比對,排查用戶信息報送公安部門,鎖定目 標后實施集中抓捕,偵辦、取證、審查一氣呵成,案件定性準確、竊電時間和證據充分,認定也依法有據,有效縮短了立案審查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