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河北城鄉(xiāng)建設學校的學生家長反映,部分班級的班主任對檢查不達標的學生罰款,學生不堪忍受提出退學(本報昨日報道)。昨日,該校調查后表示,班主任對檢查中不達標的學生收的錢不是罰款,是“保證金”。石市教育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學校不應以經(jīng)濟手段對學生進行管理,該局將對此事進行調查。班主任收錢 學生不愿交
10月26日,河北城鄉(xiāng)建設學校2010級市政工程施工專業(yè)學生彭某某的母親范女士接到一個電話。范女士說,電話是兒子的班主任打來的,說要么交50元的罰款,要么讓孩子退學。
范女士說,兒子今年剛剛進入該校學習。學校每天都組織人員對教師、學生進行檢查。兒子因為遲到、宿舍衛(wèi)生不達標等多次被班主任通知交罰款,累計有50元。
“這些錢倒不是很多,但學校不能總以罰錢的手段對學生進行管理呀。”范女士說,兒子因此不愿交錢。
而據(jù)學生們稱,彭某某所在的班級已有近十名學生交納了“罰款”。
是罰款還是“保證金”
昨日,河北城鄉(xiāng)建設學校學生處處長田耕在經(jīng)過調查之后表示,班主任并非對學生罰款,收學生的錢是“保證金”。如果此后學生事事達標,班主任將退還這筆錢。
而該校學生表示,當時班主任表示如果第一次被罰之后未再次查出不達標,將退還上次的罰款,但是如果在一個季度之內(nèi)兩次檢查不達標,第一次交的錢將被當做班費。也就是說,如果在一季度之內(nèi)多次不達標,只有最后一次的錢退還,而前幾次交納的錢將不再退還。他們不認為這是“保證金”。
不能以經(jīng)濟手段管理學生
石家莊市教育局政策法規(guī)和社會力量辦學處負責人吳俊海表示,學校以經(jīng)濟手段對學生管理是絕對不允許的。對學校來說,管理是永恒的主題,教育局一直在抓。一些學校通過量化管理來加強對學校的管理,是對學生負責的態(tài)度,值得提倡。但在具體操作中,由于一些老師法制意識淡薄,將學校的懲罰轉嫁到學生身上,這是不對的。
“不管出于何種理由,以何為借口對學生進行經(jīng)濟處罰,都是不允許的。”吳俊海表示,石市教育局將對此事進行調查。
■文/本報記者徐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