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肖成 通訊員 李世寅、郤海英)少女“色誘”公司已婚主管到賓館,助同伙實施搶劫,好色主管偷腥未成反失財。昨日,記者從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獲悉,這名少女獲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三千元。
好色主管中計
據(jù)法院介紹,今年19歲的阿玉在中山某公司做文員時,認識該公司一名已婚主管,該業(yè)務(wù)主管彭某不斷展開追求攻勢。法院查明,2010年3月16 日晚8時許,阿玉用手機上網(wǎng),該主管在網(wǎng)上說想找她聊天,并聲稱要接她去玩。其弟弟阿磊得知后,就揚言要教訓(xùn)一下該主管,并與阿玉及阿勇、阿飛等人商量具 體分工,后決定由阿玉把被害人引誘出來,阿飛等人駕駛助力車去跟蹤,伺機行事。
同伙持刀威脅主管
阿玉將被害人彭某騙至中山市古鎮(zhèn)某商務(wù)賓館客房,進入房間后,阿玉借口上廁所通風報信,其他被告人即上來敲門,彭某打開房門后被幾個男子控制 住,阿勇、阿飛等人采取毆打及持刀威脅等方法搶走彭某的儲蓄卡1張及信用卡2張。稍后,阿勇持上述3張銀行卡竄至銀行柜員機處,利用彭某提供的銀行卡密碼 共取款人民幣1.2萬元。
2010年3月21日,被告人阿勇、阿飛在江門被公安人員抓獲歸案,公安人員當場從被告人阿飛身上繳獲作案工具匕首1把。同年5月2日,公安人 員將被告人阿玉抓獲歸案。案發(fā)后,阿勇、阿飛、阿玉的家屬各代為退出贓款人民幣4000元,共計人民幣1.2萬元給被害人彭某,并獲得彭某的諒解。中山市 第二法院認為,被告人阿勇、阿飛、阿玉結(jié)伙以暴力、脅迫方法搶劫他人財物,其行為均已構(gòu)成搶劫罪,依法判處阿玉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判處阿勇、阿飛各五 年,并均處罰金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