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覺得,不通過法律訴訟是沒有辦法挽回這樣的影響的。”富敏榮說,他希望可以通過這次的官司傳達這樣一個信念,“網(wǎng)絡可以無邊界,但法律必須有底線!在網(wǎng)絡上同樣不可以胡說八道。”
對于官司最后的結果,富敏榮非常有信心地說:“我相信我們會勝訴,通過法庭的調(diào)查會查明這個事情的真相,通過法律可以還謝導一個清白!”
在提交長達5000多字的訴訟狀的同時,原告方提供了35份證據(jù),用以佐證自己的訴訟請求。原告方提供的一份證據(jù)稱,第一被告宋祖德系江蘇靖江籍人,廣東私營業(yè)主,第二被告劉信達原名宋祖興,與宋祖德是同年同月同日出生的孿生兄弟,兩人近年來一貫“一唱一和”,以污蔑和損毀名人明星名譽的方式炒作自己和公司。據(jù)富敏榮介紹說,從去年11月3日接受代理開始,就一直在搜集相關的證據(jù)。“過去也有一些人想要告宋祖德,但因為證據(jù)不充分,最后被他鉆了空子。我們這次可以說是有備而戰(zhàn)。”
至于說起索賠50萬元人民幣金額的認定,富敏榮說:“這不算多的。你可以去看劉信達最新的博客。張藝謀告他名譽侵權失敗,他嘲笑說張導只要求20萬元的賠償太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