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則非常短,一共也就幾百個詞。第一條和第六條就是普通的宣誓,“我是美國人,我為美軍效力”、“我為自由而戰(zhàn)”等等。掐頭去尾,中間的四條講了如何避免被俘虜,以及萬一不小心被俘了該咋辦。
艾森豪威爾將軍
“第二條:我絕不主動投降。如果我是指揮官,我絕不在我手下仍能抵抗的情況下讓他們投降;
第三條:如果被俘我將以可行方式抵抗,我會盡一切努力逃跑并幫他人逃跑。我不接受敵人的假釋和優(yōu)待;
第四條:如果被俘,我將忠于被俘戰(zhàn)友。我不參加任何傷害戰(zhàn)友的行動。如果我是高級軍官我會擔(dān)負指揮責(zé)任。如果不是,我會服從上級合法命令,并支持合法命令;
第五條:如果被俘受審,我只能提供姓名、軍銜、社會保險號碼(相當(dāng)于身份證號)、出生日期。我會盡力回避其它問題。我不會做任何背叛自己國家和其盟友或有損于其事業(yè)的口頭或書面聲明。”
從準則的條文中可以看到,沒有規(guī)定在何種情況下士兵可以投降。實際上,沒有任何一個國家的軍隊會允許士兵投降。 在第二條準則的解釋中也提到,如果在孤立無援或確定打不贏的狀況下,士兵也應(yīng)該盡量避免被俘虜,盡力尋找援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