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能聽說過各種傳說,美國軍人有各種科學的投降法則,比如彈盡糧絕或戰(zhàn)斗力喪失百分五十等等,這時候可以向敵軍投降。
但是小編要來辟個謠,上面這些傳說找不到任何官方的原文文件佐證。唯一類似的官方規(guī)定只有《美國軍人行為準則》(The Code of Conduct),而且這一準則是針對被俘虜?shù)拿绹勘?mdash;—只是被俘虜,可沒有說要投降啊!
隨著我國的繁榮昌盛,多學點知識將來有備無患。今天小編就來解讀一下,這個《美國軍人行為準則》里到底說了些啥。現(xiàn)在的美國大兵
美國軍人行為準則在南北戰(zhàn)爭時期就有雛形了。1955年8月17日,艾森豪威爾將軍頒布了成文的《美國軍人行為準則》。目的就是為了規(guī)范俘虜(prisoner of war)的行為。1964年7月8日,美國國防部第1300.7號法令確認了準則條文及相關解釋。
準則非常短,一共也就幾百個詞。第一條和第六條就是普通的宣誓,“我是美國人,我為美軍效力”、“我為自由而戰(zhàn)”等等。掐頭去尾,中間的四條講了如何避免被俘虜,以及萬一不小心被俘了該咋辦。
艾森豪威爾將軍
“第二條:我絕不主動投降。如果我是指揮官,我絕不在我手下仍能抵抗的情況下讓他們投降;
第三條:如果被俘我將以可行方式抵抗,我會盡一切努力逃跑并幫他人逃跑。我不接受敵人的假釋和優(yōu)待;
第四條:如果被俘,我將忠于被俘戰(zhàn)友。我不參加任何傷害戰(zhàn)友的行動。如果我是高級軍官我會擔負指揮責任。如果不是,我會服從上級合法命令,并支持合法命令;第五條:如果被俘受審,我只能提供姓名、軍銜、社會保險號碼(相當于身份證號)、出生日期。我會盡力回避其它問題。我不會做任何背叛自己國家和其盟友或有損于其事業(yè)的口頭或書面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