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8月28日電 張兵路、記者陳小菁報道: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今天表決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預備役軍官法>的決定》,國家主席胡錦濤同日簽署第33號主席令予以公布,《決定》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這次修改在保持預備役軍官法整體結構基本不變的情況下,將原來的10章56條調整為11章66條,并對部分條文進行了修改。修改后的預備役軍官法立足我國國情和實際,適應國防建設需要,進一步健全了預備役軍官管理制度,拓寬了選拔來源渠道,規(guī)范了培訓工作,充實了戰(zhàn)時征召規(guī)定,完善了待遇規(guī)定,調整了平時服預備役的最高年齡,細化了預備役軍官工作的法律責任!稕Q定》的公布施行,為進一步提高預備役軍官隊伍管理水平提供了更加完備的法律支撐,對建設一支規(guī)模適當、分布合理、素質優(yōu)良、動員快速的預備役軍官隊伍具有重要意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