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有點蹊蹺,按說郭師傅雖然看上去與刻意營造的形象是市井人士的范兒,但也不至于說出這樣的混話來。實際上這里兩方面都有點錯兒。
記者按了門鈴沒人搭理,然后直接就登堂入戶的進去扛著攝像機采訪,一副不把自己當外人的樣子,這是一個最重要的起因。我們這里很奇怪,明明是人家的地盤,哪怕您是有采訪證也不等于搜查令,即使侵占小區(qū)綠地,也不算是危害公共安全,直接就進入別人家里總不是件好事兒。這事兒要是放在國外的話,估計被槍頂著腦門恭送出來都是有可能的,挨打也只好自認倒霉——國外不是沒有這么干的,但被打了也只好算是活該,沒人會利用媒體的權利哭訴的。
這是因為記者也會知道,自己確實是在侵入了一個原本不該侵入的領地,即使有所謂公共的知情權在后面撐腰,但也要分場合與地點才行,也要分清事情的大小。松花江里漂流的工業(yè)垃圾桶如果不讓采訪當然算是干涉新聞采訪權、輿論監(jiān)督權,但人家的家里總是私域的范疇,這么進去當然不是正當行為。
但也不是說郭德綱的徒弟打人就一定有理。畢竟我們從小都學過,打人總是不好的。更何況采訪者也并非懷有一定可以肯定的敵意,恭送出門也不失為一個良好的選擇。再說公眾人物既然從其知名度中得到了收益,自己的個人空間受到點兒壓縮也算是代價之一。再說這畢竟不是李亞鵬當年動手的理由:把自己的孩子嚇哭了。當時那個記者還問,難道把你孩子嚇哭了就是打人的理由么?——說實在的,這個理由要是不夠,我都想象不出什么才是更合適的理由了。
應該說當事的兩邊都沒有真正理解個人與公眾傳播之間的邊界,一邊是過于捍衛(wèi)、一邊是過于侵犯,兩者都未必是值得肯定的做法。如果要是可能,希望記者的一方去學習一下什么是自己應該遵守的倫理與法規(guī),而郭師傅一方最好也能理解,自己作為目前已經(jīng)從非著名轉(zhuǎn)型到著名之后,社會關注所帶來的名氣、金錢必然會付出的一些代價。
說到底,這只能是從小都沒有受到合理的公民教育之故,結(jié)果監(jiān)督的越權、娛樂的暴力,這個世道還真是奇怪的緊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