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賀州11月9日電(莫世武甘懷新)受金錢誘惑,廣西賀州市的陸榮家等5名膽大妄為的男子竟冒充軍警,持槍搶劫快巴,劫取他人財物數萬元。主犯陸榮家碾轉各地,潛逃數年,最終難逃法網。近日,法院以搶劫罪、盜竊罪判處陸榮家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現(xiàn)年34歲的陸榮家是賀州市八步區(qū)南鄉(xiāng)鎮(zhèn)沙洞村農民。曾因犯搶劫罪于2002年2月被廣東省鶴山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2004年10月11日刑滿釋放。2005年9月初的一天,出獄不夠一年的陸榮家糾集陸榮是、覃錫深、陸華林、覃祥藝合謀搶劫,于是一幫人準備槍支、仿警式制服及迷彩服后,于9月16日晚,竄到賀州市八步區(qū)靈峰鎮(zhèn)靈峰村二級公路的竹山路口伺機作案。次日凌晨2時許,疑犯將一輛從廣州開往桂林的粵A44818快巴車攔停,聲稱“查車”并登上該車,威脅司機、乘務員、旅客共37人將隨身攜帶錢物交出,并對車上部分人員進行搜身及對車上部分行李搜查。當場,陸榮家等5名歹徒共劫得人民幣18000多元及401美元、400歐元、10000泰銖、港幣40元、澳門幣30元,各種型號的手機16臺、金戒指1枚、金項鏈1條 、西鐵城手表1只及證件、錢包等物一批。
案件引起了公安部、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公安廳領導的高度重視,時任公安部部長周永康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盡快破案。公安機關經深入細致的排查訪問,陸榮家、陸榮事、覃錫深、陸華林、覃翔藝分別于同年9月、10月落入法網,2006年7月,4人被賀州市中級法院判處刑罰。
但陸榮家一直在逃,2005年9月28日,賀州市公安局對其進行網上追捕,公安部同時也發(fā)布B級通緝令,在全國范圍內對陸榮家進行通緝。2009年10月21日,賀州市公安局接到江西省吉水縣警方通報:吉水縣公安局刑偵大隊在辦案過程中,抓獲賀州市上網的公安部B級通緝犯陸榮家。經核實,吉水縣公安局抓獲的確為賀州市在2005年發(fā)生的“9•17”特大搶劫案中在逃的公安部B級通緝犯陸榮家。
經查,陸榮家在2005年被公安機關通緝以后,即逃到廣東佛山、南海等地,使用假身份證入廠打工,2006至2008年分別逃到江西省宜春市、湖南省瀏陽市、廣東省英德縣等地,以幫人割松脂油、砍竹子為生。2009年10月17日,陸榮家在江西吉水縣實施盜竊過程中被抓獲。
賀州市中級民法院近日開庭審理了陸榮家竟冒充軍警,持槍搶劫快巴案。法院審理后認為,陸榮家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冒充軍警人員,持槍在公共交通工具上,采用暴力、脅迫手段當場劫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其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又構成盜竊罪,依法應當數罪并罰。在共同搶劫、盜竊犯罪中,陸榮家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應按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陸榮家刑滿釋放后5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是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陸榮家因涉嫌盜竊犯罪歸案后,主動供述其搶劫犯罪事實,并如實供述盜竊事實,認罪態(tài)度較好,可以酌情從輕處罰。遂于2010年9月29日作出前述判決,陸榮家當庭表示服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