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力清單”,用權須有“明白賬”
權力可以有多隨意?某部修建禮堂剛剛開工,新領導上任后卻要求停工重新選址,雖有不同意見,該領導仍堅持“我的地盤我做主”、自行其是。
權力可以有多妄為?有的單位房地產(chǎn)租賃合同一簽就是30年、50年,部隊建設若有需求,就得賠付巨額違約金,官兵痛恨地稱相關領導“為官一任,貽害幾十年”。
為什么朝令夕改,憑什么個別領導“一拍腦袋就定、一拍胸脯就辦”?一位將軍直言不諱地說:大權在握卻不講義務、不負責任,必然導致權力的濫用,法律自然會形同虛設。不受約束的權力就是特權,而特權是法治的大敵。
權力“越界”,必然導演出許多“脫綱離譜”的故事。
有的越位攬權。《綱要》規(guī)定各級“嚴格按照法定職責權限抓好工作”,但一些領導和機關凡事喜歡越級安排部署工作,上級干下級的事,機關干基層的活。有的把干部任用、士官選取等權限盡量上收,相關責任卻層層下放,造成下面無所適從、不愿作為。
有的錯位亂為。個別機關部門為了顯示自己的存在,在訓練、教育等方面爭時間、爭資源、爭“彩頭”。上級一有新精神,你干了,我也得干,紛紛出臺措施、下發(fā)通知,表面上是指導基層,實際是利用基層;表面上是服務基層,實際是讓基層為自己出政績服務。
有的缺位不為。不少單位和部門無視職能職責,貫徹上級命令指示不積極、不主動,有時一份文電標題中“關于”就有四五個,對基層、機關的要求“一般粗”,怠政、懶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