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認為我是10位村民進京上訪的主要煽動者。”對于蓬江公安分局做法,李卓超表示不解,“我向他們講上訪經歷,有什么錯?”
上訪村民被監(jiān)視2008年10月4日,經過10天的拘留后,陳啟林、何瑞超返回家中。也是從返回家中那一刻起,陳啟林的行蹤就遭到了村委會治安人員的監(jiān)視。
“9點,在家;10點,在家……”在村委會治安巡邏大隊的登記表上,詳細記錄著陳啟林每天的行蹤。據了解,從拘留期滿后,先后有多人遭遇不同期限的監(jiān)視。20天前剛解除監(jiān)視的黎桂洪,因南方農村報記者的到來再次招來治安人員。4月29日,記者搭乘其兄黎桂潮的摩托前往江門時,村委會的兩位治安人員也一直護送到公交車站。
對于村民遭監(jiān)視的事實,篁灣村支部書記李永春4月29日向記者表示“不能算監(jiān)視”。鎮(zhèn)紀委李書記認為“只是了解上訪者的動向”。
“事實上,他們不僅監(jiān)視我們,還限制我們的行動自由。”陳啟林還向記者透露了治安人員截訪的情況。
3月10日早上8時許,陳啟林等5人包了一臺面包車,準備到廣東省人民政府反映村民被拘留的情況。但車剛從村小組開出2分鐘就遭到了攔截,陳啟林等只得放棄信訪。
對于村民被攔截的情況,鎮(zhèn)紀委李書記向南方農村報記者稱“區(qū)政府要求派車帶村民上訪”。對于李書記的說法,劉曙光給予了證實:“我們帶他們去,他們既可以省錢,還不會鬧訪。”
村民講述進京上訪原因:政府查處土地違法太拖拉
荷塘鎮(zhèn)為民村沙二小組組長何瑞超等人講述進京上訪原因——
“拆除通知下達兩年了,這兩棟樓還在。
查處土地違法就這么難?”5月5日,站在兩棟建筑旁,荷塘鎮(zhèn)為民村委會沙二小組組長何瑞超一臉愁容。
這兩棟建筑位于沙二小組一塊名為“圍外沙地”的土地上,與兩棟建筑相鄰的是一處廢棄的水泥堆,這是去年衛(wèi)星執(zhí)法檢查時被政府拆除的違法建筑。事情的經過要從兩年前沙二小組的土地分紅說起。
分紅增加牽出違法賣地2007年3月13日,沙二小組一年一度的土地分紅方案剛一貼出,就引起巨大震動。
“2000元,怎么這么多?”村民何瑞超、何錦堂等一臉狐疑。一直以來,每人每年的土地分紅才200多元。
得知消息后,何瑞超、何錦堂等立即就此事詢問了當時的沙二小組組長和為民村委會主任。沙二組長并沒有給何瑞超任何答復。而在為民村委會,何瑞超等人得知村小組已將名為“鶴咀”的20畝土地,以每畝6.5萬元的價格轉讓給為民村委會的事實。
怒不可遏的村民從村委會回來后,直奔沙二小組組長家中。在村民的逼問下,沙二小組組長交出了所有的土地租賃合同。
“‘黃稔公’的租賃期限怎么是50年?”“圍外沙地怎么能建房?”看到合同后,村民的問題一個接一個。
據了解,沙二小組在2003年2月20日與為民村委會簽訂的土地租用合同顯示,“黃稔公”(地名)37畝土地租賃期限為50年,而村民反映之前開會時村小組承諾的期限為30年。另外,沙二村小組在2004年10月29日與曹志升簽訂的關于“圍外沙地”的土地租賃合同顯示,9.8畝土地租給曹志升用作工業(yè)開發(fā),而村民認為“這塊地屬于河堤保護區(qū),不能建房”。
從當天下午起,何瑞超等就從荷塘鎮(zhèn)政府開始了漫長的信訪討地之路。
和沙二小組一樣,篁灣村委會下直村民小組也是在土地分紅時才知道,時任村組長私下將土名為“花地”的41畝魚塘,以每畝12萬的價格出讓給劉偉明、張振慶70年,用于興建商業(yè)住宅。與沙二小組不同的是,下直村2005年4月就開始了信訪。
執(zhí)法不力導致村民不滿隨著信訪的深入,沙二小組的土地違法事實逐一露出水面。
村小組出租給村委會名為“黃稔公”的土地,已由村委會轉讓給他人,其中10畝土地已被李德超申辦了國有土地使用證。而曹志升在“圍外沙地”建設的三棟房屋均為違章建筑。
“李德超怎么辦得到國有土地使用證?”自2008年3月上任以來,村小組長何瑞超一直帶頭上訪,“更讓人氣憤的是政府對這些違法事實視而不見”。
對于曹志升在“圍外沙地”上的建筑,據2007年12月7日江門市規(guī)劃局給何瑞超的《信訪答復》稱,江門市規(guī)劃局曾先后兩次發(fā)出《關于拆除違法建筑物的通知》。然而,5月5日,南方農村報記者發(fā)現(xiàn)三幢建筑只拆除了一幢,其他兩幢還矗立在原地。4月29日,荷塘鎮(zhèn)紀委李書記給南方農村報記者的答復是“歷史遺留問題難以解決”。何瑞超還透露,曹志升不僅沒有按鎮(zhèn)政府要求對土地“作出合理差價補償”,也沒有按時交付2008年度的租金,而李德超10畝國有土地使用證的事情至今無人回應。
“他們還好,我們進京上訪之前,連個區(qū)府、市府的回復都沒有拿到。”對于有關部門的執(zhí)法拖拉,蓬江區(qū)荷塘鎮(zhèn)篁灣村下直村小組組長李長盛感同身受。
2005年4月,李長盛等人便開始信訪,試圖討回被村小組非法出租的41畝魚塘。2007年8月29日,李長盛、李卓超、李柏新三人因村小組“恢復土地原狀和賠償損失”的要求沒有達成,上訪到國家信訪局。此前,三人先后三次到廣東省國土資源廳,多次到江門市國土資源局上訪。
討回賠償遙遙無期據江門市國土資源局2008年4月23日給李長盛的《信訪回復》稱,江門市國土資源局2005年到2006年間曾先后三次發(fā)出停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