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東3男子工地群毆工友致死
昨分獲15年至14年不等有期徒刑 被判賠償34.5萬元
記者 王忠新 特約記者 黃葉華
通訊員 胡坤坤
本報訊 3名樂東籍男子,在?趧(wù)工期間,因口角竟對廣東籍工友大打出手,致使對方顱腦損傷死亡。昨日下午,?谑兄屑壢嗣穹ㄔ阂婪▽Υ税高M(jìn)行一審宣判,王洪春等3人分別獲刑15年至14年不等。
2003年9月3日,王洪春、王旭才等糾集王巖、王政、王友建、王友松等十余樂東籍工人與在海口同一工地的廣東工友陳某等因口角發(fā)生毆斗,致一廣東籍工友林某死亡。
法院認(rèn)為,王洪春、王友建、王旭才伙同他人共同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健康,致1人死亡,其行為均已構(gòu)成故意傷害罪。昨日,?谥性阂怨室鈧ψ锱刑幫鹾榇、王旭才有期徒刑15年,判處王友建有期徒刑14年。三人連帶賠償被害人林某家屬死亡賠償金、生活費(fèi)等合計345080.1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