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報記者 周柏伊 報道
年過花甲的女人,在一次車禍后精神失常,生活不能自理。但由于每月有著兩千余元的退休工資,還有一套等待動遷的房子,她卻成了“親人”眼里的香餑餑,一再遺棄她的前夫甚至偷偷把她從養(yǎng)老院接出來,并辦理“復婚”。從未共同生活過的女兒,為了贏得母親的監(jiān)護權,打了一系列曲折罕見的特別程序訴訟,最終勝訴。
不過,這一切對她來說,也未嘗不是一件好事。從此,再也不用風餐露宿、饑寒交迫了。
1 小康之家闖入第三者
已過花甲之年的張曉文曾經也有過短暫的幸福生活。上世紀七十年代中期,師范畢業(yè)的她在一所小學作老師,經人介紹認識了某事業(yè)單位的研究人員孟慶。戀愛一年多以后,組建了家庭。婚后,兩人養(yǎng)育了一個女兒,一家人生活得其樂融融。
可惜好景不長。年輕的張曉文,身材窈窕、面容姣好,長期跟小朋友相處,使得她的個性也比較天真,雖然已經生育了一個女兒孟靜,但看上去仍像一個未婚的小姑娘。
女兒孟靜五歲時,一名年輕男子出現(xiàn)了。男子叫尤崗,早年靠作臨時工維持生計,因時常在張曉文學校附近出沒,被活潑漂亮的張曉文吸引。他不顧張曉文已經結婚并育有孩子的情況,對張曉文發(fā)動情感攻勢。情書禮物,像雪片一樣地飛進張曉文的辦公室和家里,甜言蜜語攪得張家天翻地覆。面對丈夫的誤解,女兒的眼淚,張曉文有口難辯。最終,她不得不與丈夫離婚,并放棄了對女兒的撫養(yǎng)權。
張曉文離婚后,尤崗更是猛追不舍。兩年后,兩人再婚。同年,兒子尤詠出生。
2 一場車禍致婚姻破裂
事實上,尤崗的家庭狀況非常糟糕,父母早逝,他住在父母遺留的不足七平方米的棚子間里。再婚后,張曉文搬進了這間棚子間。
尤崗婚后停止了工作,終日無所事事,一家人全部依靠張曉文的工資,生活常常捉襟見肘。為此,兩人經常大打出手,婚姻關系不斷惡化。
1995年,張曉文遭遇交通事故,導致其蛛網膜下腔出血,而后精神一直處于混亂狀態(tài),有間歇性精神分裂。就在這段時期,尤崗又以經商為由,將張曉文辛苦積攢的幾萬元積蓄套取一空。得知此情況,張曉文的病情進一步惡化,喪失了辨識能力,生活無法自理。為了逃避照顧扶助義務,他于當年與張曉文辦理了離婚手續(xù)。張曉文搬回了母親的家里,尤崗對張曉文的狀況一概不聞不問。
張母年事已高,要照顧一個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女兒,實在困難。此時的孟靜已經長大成人并建立了自己的小家庭,雖然當年母親拋棄她和父親的情景還歷歷在目,可畢竟血濃于水,聽說母親的悲慘處境后,孟靜將母親接到自己家中,悉心照顧并一同生活。
3 年過半百卻風餐露宿
2003年,借張曉文的父親去世,尤崗前來奔喪獲得了張母的信任。而此時,由于孟靜的父親孟慶患了癌癥,為了照顧父親,孟靜只得將張曉文又送回了張母家里。他順理成章地接管了張曉文每月2000余元的退休金,于是每天出沒于麻將室,還經常無端打罵張曉文。常常有鄰居看到她在街頭靠撿垃圾果腹。
得知這些情況后,孟靜及張母多次報警求助,并與尤崗交涉,但收效甚微。 2007年,孟靜在與張曉文原學校商量后,將母親送進了長寧區(qū)敬老院。同年,張曉文原先單位分配的小房子面臨著拆遷,得知此情況,尤崗又動起了腦筋。 2007年年底,在沒有經得養(yǎng)老院同意的情況下,尤崗私自將張曉文帶離了養(yǎng)老院,并在張曉文完全喪失辨識能力的情況下,采取隱瞞的手段辦理了復婚手續(xù)。
如此,他既可以保證每月2000余元的收入,又可以在接下來的房屋拆遷安置中,以張曉文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參與分配?蓱z此時已經年過花甲的張曉文,又過起了餐風露宿、饑寒交迫的生活。
4 多個訴訟爭奪母親監(jiān)護權
為了取得母親的監(jiān)護權,在律師的幫助下,孟靜最終經過了一系列的民事訴訟特別程序。
首先,起訴法院要求認定張曉文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法院受理后指定司法鑒定機構對張曉文進行了行為能力鑒定,并最終確定她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這個結論確定了本案的基礎問題,即張曉文是需要他人對其人身及財產進行監(jiān)管的。
于是,就引出了第二個問題,即孟靜是否具備申請撤銷張曉文婚姻的主體資格。因為她早年曾被判決由父親撫養(yǎng),而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申請人必須是和被監(jiān)護人共同居住的近親屬。通過大量證據(jù)的出示,總算證明孟靜具備申請人的主體資格。
接下來,則是起訴張曉文和尤崗的第二次婚姻無效,這樣就可以恢復張曉文的自由身,避免尤崗成為其法定代理人。當張曉文恢復了“自由身”之后,孟靜再通過相關證據(jù),取得了對母親的監(jiān)護權。
張曉文總算重新回到了女兒的身邊,在衣食無憂的養(yǎng)老院頤養(yǎng)天年。
(文中人物皆為化名)
◎律師觀點
上海南光律師事務所張勇律師對此案分析說:一個簡單的民事糾紛,當事人通過三次訴訟才最終達到了訴求,期間的三次訴訟也都是普通民事訴訟中不多見的特殊案由,并且大部分都屬于民事訴訟法的特別審理程序,這樣的情況可能在上海乃至中國都是比較罕見的。一般像張曉文這種喪失自理能力的人都是像皮球一樣在親屬之間被踢來踢去,類似的訴訟也都是以推卸監(jiān)護人責任為訴求。
本案中親屬之間相互爭搶監(jiān)護權的情況比較少見,其實仔細分析下來還是因為一個“錢”。在當下社會越來越追逐金錢利益的現(xiàn)狀下,像孟靜這種主動承擔贍養(yǎng)老人義務的行為應當?shù)玫娇隙。而尤剛等?ldquo;高尚訴求”的背后其實是被刻意掩蓋起來的金錢目的,他們一旦取得了張曉文的監(jiān)護權就意味著取得了張曉文名下財產的管理和處分的權利。
“上海將逐漸步入老齡化社會,面對需要照顧的老人甚至是健康有嚴重問題的老人,我們每個人都應該擔負起自己的那份責任,而不是為了‘金錢’去‘承擔責任’。 ”張勇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