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ST中鎢與海南發(fā)展銀行“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最高人民法院已于2003年8月27日做出判決。此后公司與海南發(fā)展銀行清算組多次協商,雙方于2003 年12 月23 日簽署了《債務履行協議書》,*ST中鎢以擁有產權的抵押物三亞金海大酒店相關資產抵償所欠海發(fā)行的5000萬元借款及其利息。但由于種種原因,三亞金海大酒店沒有完成過戶和資產交接;此后,海南發(fā)展銀行清算組認為直接過戶難度太大,于是向海南省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并拍賣三亞金海大酒店,以1.7億元拍出。
*ST中鎢表示,歷時多年的借款合同糾紛案最終解決,2009 年度將增加800萬元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