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幅度提高對參與詢價機構的配售量,的確可以改進機構對新股發(fā)行價格的合理性定位,但每家機構能獲得動輒近百萬股的配售量,一下子讓新股配售成了機構眼中名副其實的唐僧肉。在機構投資者對新股發(fā)行改革詢價過程中的合理定價擁有了絕對定價權之后,又該如何避免機構投資者在定價過程中的投機以及新股上市后的爆炒投機?也就是說,唐僧肉美味可口,而保護散戶利益的悟空何在?
筆者以為,建立中小投資者保護機制,應當成為管理層培養(yǎng)的悟空,并且賦予悟空有力的金箍棒。如果能在新股發(fā)行過程中把散戶投資者利益最大化,新股發(fā)行改革帶來的一些問題或可迎刃而解。
首先,發(fā)行價格的確定也需要中小投資者的積極參與。我國現行新股詢價制度參考了英美等國普遍采用的累計投標發(fā)行的定價方式,這種定價方式適用于英美等機構投資者比重較高的市場,因為其機構投資者的投資行為相對理性且素質較高,累計投標發(fā)行定價的結果比較貼近市場價格,而我國證券市場的機構投資者比重、成熟度和素質與之差異較大。提高單一機構的配售量盡管能夠在一定程度上促進機構認真詢價,但依然不能杜絕機構的投機行為。
其次,不管采取何種詢價方式,新股發(fā)行制度保護的重心和核心應該都是中小投資者。管理層不妨采取讓股市更具有普惠性質的新股發(fā)行方式,在市場化定價方法不作任何變動的情況下,變申購新股靠抽簽確定的做法為按賬戶申購者平均人手N股的做法。這樣做的最大好處就是避免了新股上市遭遇爆炒,同時讓證券市場具有了極高的普惠性,符合讓更多群眾擁有財產性收入的政策方針。
此外,為了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避免機構對新股定價投機,應在更多的新股發(fā)行中實施“綠鞋”制度,讓主承銷商根據市場供求狀況及時決定是否行使超額配售選擇權,進而起到維護和穩(wěn)定市場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