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東江門市推出的廉政公積金引起了外界的廣泛關注和爭議,其中最大的質疑就是該舉措存在為公務員變相加薪之嫌。
對此,江門市相關部門1日凌晨給《第一財經日報》記者發(fā)來的回應文中表示,廉政公積金一方面用經濟的手段懲治腐敗,一方面鼓勵公務員廉潔奉公。“是一項解決公務員激勵與約束問題的制度創(chuàng)新舉措。所以,它與‘提高福利’有著本質的區(qū)別。”
回應文指出,福利是政府財政單一發(fā)給公務員的一種經濟補貼,而廉政公積金是由政府財政和個人部分工資兩部分資金組成的,公務員一旦違紀,不僅要扣除財政給個人的金額,而且要扣除自己已繳存的金額,具有一定的風險性。
在幾位接受本報采訪的專家看來,公務員本來就應該廉潔奉公,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而不存在需要拿物質來獎勵,搞成物質獎勵后,往往會動搖紀律的嚴肅性。“搞得反腐也要靠利益去驅動,這樣效果也未必好。”廣東省人大代表、廣州國鼎律師事務所主任朱列玉博士說。
對此,回應文指出:“一旦有了腐敗行為,就要承擔廉政公積金被剝奪的現(xiàn)實風險,使得腐敗由‘低風險、高收益’變?yōu)?lsquo;高風險、低收益’,這對于公務員從事腐敗行為有較強的心理抑制作用,從而減弱腐敗動機,達到保廉、養(yǎng)廉目的。”
但在國家行政學院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教授看來,廉政公積金并不能起到抑制腐敗的作用。“如果真的貪污腐敗不廉潔,那處分就更嚴重了。貪官也會做成本效益分析,現(xiàn)在的貪官都是涉及幾百萬上千萬的數(shù)額,扣除廉政公積金那么點錢根本對他們構不成威脅。”
而實施廉政公積金制度在某種程度上存在“高薪養(yǎng)廉”的影子;貞睦镆蔡岬,該制度在某種程度上借鑒了新加坡、香港等地的廉政金制度等先進經驗。“當廉潔的長期收益足以保障公務員的基本利益需要時,他們就有可能廉潔一生。”
對此,竹立家并不認同。“公務員的基本利益需要是多少,有沒有封頂,什么是公務員的基本利益需要呢?”竹立家說,現(xiàn)在的貪污腐敗都不是小數(shù)目,“如果你看到大款有別墅,那官員是不是也要追求別墅?所以人的欲望是無止境的,要管住他的欲望,唯有通過一些合理的制度來實現(xiàn)。”
6月30日,江門市政府相關人士曾對本報記者表示,會理性看待社會上的各種批評。在廉政公積金制度實施后,將進一步完善相關的廉政配套制度,使廉政公積金的取得能夠真正反映公務員廉政勤政的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