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民辦科研機構“新探健康發(fā)展研究中心”舉行專門研討會。會上,多位法學界和衛(wèi)生系統(tǒng)的專家教授、從事公益法律援助和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律師、控煙組織的代表呼吁:撤銷“中南海”卷煙商標。
律師認為,中南海系兩個中央國家機關的所在地,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10條的明確規(guī)定,這類名稱“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初看這條消息難免激起“小人之心”:北京卷煙廠是不是得罪什么人了?按商標法第10條規(guī)定,廣州、長沙、延安、哈爾濱……特別是中華,統(tǒng)統(tǒng)都不能使用,為什么偏偏拿“中南海”開刀?
當然,專家們都是 “君子之腹”,人家研討的是“煙草企業(yè)不應利用煙包信息誤導消費者”,關注的是人民群眾的健康。
吸煙的危害,地球人差不多都知道,想要徹底禁煙,最直截了當?shù)霓k法莫過于斬草除根?蛇@一招,幾乎走遍世界都行不通,個中道理,地球人也都知道。于是,熱心公益的人們就要絞盡腦汁,想各種各樣的辦法把禁煙運動推動下去。
拿“中南海”開刀,恐怕就是專家們煞費苦心琢磨出的一個突破口,但我實在看不出有什么高明之處。搞掉一個香煙品牌、甚至搞垮一個企業(yè)對如此龐大的煙草市場有什么影響?其結果無非是讓 “中南海”把市場份額讓給三五、萬寶路、紅塔山……
既然被尊為專家,理應比平頭百姓更有些見識,讓百姓夸一句“人家專家說話就是在理”,F(xiàn)在倒好,不少專家一張嘴說話,除了讓老百姓對自己的見識“信心陡增”之外,差不多就剩下娛樂效果了。難怪有網(wǎng)友嘲諷:“真是啥事不干,找些噱頭。有空去工地搬幾塊磚也好啊……”
最后順便說說,商標法第10條中,“中央國家機關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志性建筑物的名稱”等內(nèi)容,是2001年修改時新加進去的,而商標法最后一條則明確規(guī)定:本法施行前已經(jīng)注冊的商標繼續(xù)有效。
“中南海”取得商標是在上世紀,而“中華”成知名品牌時,中國還沒有商標法。拿新法追舊賬,未免忒離譜了。
本報評論員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