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撫州的閆先生在參加江西望江國際旅行社組織的旅行團時,因拒絕支付額外的自費項目費用,被導游強行留在山中。事件發(fā)生后,引發(fā)社會廣泛關注,也再次暴露了旅游行業(yè)中部分旅行社強迫游客參加自費項目的問題。
據(jù)閆先生回憶,他于2024年4月25日與朋友從南昌出發(fā),參加了一個為期5天4晚的旅行團。在簽訂合同時,他與旅行社約定的費用為700元/人,其中明確注明景區(qū)小交通費用為275元,屬于自費項目。然而,在旅行途中,導游卻告知游客需額外支付400多元的自費項目費用,比合同中約定的金額翻了一倍多。對此,閆先生表示無法接受,并明確表示不愿支付這筆費用。然而,導游卻以“自動脫團”為由,將他留在了半山腰,并聲稱不支付費用就無法繼續(xù)行程。
閆先生表示,自己當時感到非常無助,只能通過電話向家人求助。隨后,家人聯(lián)系了旅行社負責人,但對方并未采取有效措施解決問題。直到第二天,閆先生才得以離開山中,返回團隊所在地。整個過程中,閆先生不僅承受了身體上的疲憊,還經(jīng)歷了心理上的巨大壓力。
事件曝光后,引發(fā)了公眾的強烈反響。許多網(wǎng)友對旅行社的行為表示譴責,并呼吁加強監(jiān)管,杜絕類似事件的發(fā)生。記者聯(lián)系了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廳相關負責人,對方表示已介入調(diào)查此事,并要求涉事旅行社立即整改。目前,旅行社已退還閆先生1400元團費,并給予600元補償。
法律專家指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旅行社不得強迫游客參加自費項目或購物活動。如果游客因拒絕參加自費項目而遭受損失,旅行社應承擔相應責任。此外,游客在簽訂旅游合同時應保留好合同、行程單、聊天記錄等證據(jù),以便在發(fā)生糾紛時能夠依法維權。
近年來,類似“被扔山里”的事件屢見不鮮。例如,在沈陽和西藏等地也曾發(fā)生過游客因拒絕自費項目而被導游或旅行社拋棄的情況。這些事件不僅損害了游客的合法權益,也嚴重破壞了旅游行業(yè)的形象。專家建議,游客在選擇旅行社時應盡量選擇正規(guī)平臺和有良好口碑的旅行社,并仔細閱讀合同條款,避免落入陷阱。
此次事件再次提醒相關部門和旅游企業(yè),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經(jīng)營行為。同時,也提醒廣大游客,在享受旅游服務的同時,要提高警惕,學會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只有這樣,才能共同營造一個健康、公平、有序的旅游市場環(huán)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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