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9日,一則“深圳女生意外現身熱播劇”的帖子引發(fā)網絡熱議。當事人思思(化名)在社交媒體披露,自己與朋友去年在中國香港維多利亞港游玩的畫面,竟未經告知被剪輯進某熱播劇,甚至被配上一句臺詞。這一“奇幻經歷”不僅成為社交平臺焦點,更掀起關于肖像權與影視素材使用的廣泛討論。
據思思回憶,去年某日下午,她與朋友在維港摩天輪附近拍照時,因大風天氣匆匆結束行程,全程未察覺被拍攝。直至今年4月,朋友母親觀劇時發(fā)現劇中某角色側臉與思思高度相似,經截圖比對后,她才確認畫面中正是自己和友人。劇中鏡頭時長不足2秒,但人物形象清晰,且背景臺詞與畫面情境高度契合。
盡管劇集制作方未事先征得同意,思思卻表現出寬容態(tài)度。她在受訪時表示:“雖然拍攝方式不夠周全,但這段鏡頭記錄了我們當時的快樂瞬間,也算一種特別的紀念。” 這一回應引發(fā)網友兩極反應:部分人稱贊其豁達,認為“無心插柳”成就了生活與藝術的奇妙交匯;另一部分人則擔憂,若類似情況頻發(fā),普通人隱私與肖像權將面臨更大風險。
法律界人士指出,根據《民法典》相關規(guī)定,影視作品使用他人肖像需事先獲得明確授權,即便鏡頭為公共場所抓拍,若人物可被清晰識別且未做模糊處理,仍可能構成侵權。北京某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分析稱:“此事件中,劇組若未與當事人簽訂協(xié)議,其行為已涉嫌侵犯肖像權,思思有權要求賠償或公開道歉。” 但截至目前,劇方尚未就此事作出公開回應。
值得關注的是,此類“路人入鏡”事件并非孤例。近年來,多部影視劇因使用街頭實景拍攝引發(fā)爭議。2024年,上海一男子發(fā)現自己在南京路步行街的鏡頭被用于某懸疑劇兇案現場,最終通過訴訟獲賠精神損失費。業(yè)內人士透露,部分劇組為追求真實感,常采用“隱蔽拍攝”手法,但后期剪輯時往往忽視對無關路人的面部處理,留下法律隱患。
網友對此展開激烈辯論。支持劇組的一方認為,“公共場所拍攝本就存在入鏡風險,過度限制會扼殺創(chuàng)作自由”;反對者則強調,“藝術創(chuàng)作不能凌駕于個人權利之上,哪怕只有一秒鏡頭,也應尊重被拍者意愿”。社交媒體平臺上,“#你愿意莫名成為劇中人嗎#”話題閱讀量已突破3億,折射出公眾對隱私邊界的不同認知。
從行業(yè)角度看,此次事件為影視制作敲響警鐘。中國廣播電視協(xié)會某專家建議,劇組在采用實景素材時,應建立更嚴格的審核機制:或通過技術手段模糊路人面部,或在拍攝區(qū)域提前公告,告知路人可能入鏡的風險。同時,建議相關部門完善法規(guī),明確公共場所肖像使用的“合理范圍”,平衡創(chuàng)作自由與公民權益。
思思的“奇幻出鏡”看似偶然,卻暴露出數字時代個體形象被技術“捕獲”與傳播的普遍困境。當日常生活與虛擬作品的界限日益模糊,如何在藝術表達與權利保護間尋求平衡,將成為全社會持續(xù)探索的命題。正如思思所言:“希望我的經歷能讓更多人關注到這個問題——無論是被鏡頭記錄的人,還是舉起鏡頭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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