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記者唐紅杰 通訊員 溫建偉 鄺海飛
家住虎門的六旬老人蘇老伯帶著殘疾的妻子來到虎門法庭要求離婚,并稱要另娶他人為妻。
法官以為蘇老伯要拋棄殘疾妻子另覓新歡,詢問之下才知,原來蘇老伯是要娶新妻來一同照顧輪椅上的妻子。
近日,法院判令蘇老伯離婚,離婚后的蘇老伯也找到了一位老伴,兩人一同負(fù)擔(dān)起照顧蘇老伯殘疾前妻的責(zé)任。
前妻車禍中失去一條腿和絕大部分記憶
女兒提議蘇老伯離婚
法院查明,1972年8月10日,蘇老伯與女子姚某辦理了結(jié)婚登記手續(xù),夫妻兩人在一起生活了幾十年。
1998年的一天,蘇老伯的妻子在一場意外交通事故中受到重傷。經(jīng)過搶救,姚某脫離了生命危險,卻從此失去了一條腿和絕大部分的記憶。
面對臥病在床的妻子,蘇老伯默默承擔(dān)了一切重?fù)?dān)。他的腰以前受過傷,干不了力氣活,但為了更好地照顧老伴的飲食起居,他還是想方設(shè)法在家附近找了一個停車場做看車員的職位。
12年過去了,蘇老伯年將60歲,眼看就要退休,女兒也已長大成人,正在讀大學(xué),不能留在身邊照顧雙親。面對輪椅上需要自己照顧的妻子和一個需要自己支撐的家,蘇老伯感到非常無助。
法院了解到,蘇老伯的女兒為了父母日后的生活,三思之后,提議讓爸爸和媽媽離婚,爸爸再娶一個妻子,婚后爸爸和新妻子一起共同照顧媽媽,這樣雙親的生活就有了一定的保障。
蘇老伯找到新老伴
兩人一同照顧輪椅上的前妻
8月11日,在與妻子姚某度過了38周年結(jié)婚紀(jì)念日的第二天,蘇老伯推著坐在輪椅上的年邁身殘的妻子,走進(jìn)了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虎門法庭的審判庭。
據(jù)法官回憶,當(dāng)時,蘇老伯小心翼翼地把老伴抱上被告席的座位,然后自己轉(zhuǎn)身徑直坐上了原告席,他們22歲的女兒則跟隨在他們身后。
蘇老伯向法官表示自愿離婚,在法官的主持下,雙方很快達(dá)成了離婚協(xié)議。法官回訪后了解到,離婚后,蘇老伯仍細(xì)心照料著前妻,F(xiàn)在,蘇老伯已找到一位不計困難的外地籍新老伴,兩人約定共同照顧蘇老伯的前妻。
主審法官溫建偉感慨地說,蘇老伯通過離婚找新老伴來共同照顧前妻,此舉讓人看到了愛的溫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