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必須改革,是官方與民間共同的聲音,至于怎么改,則基本只是官方在發(fā)聲。歷次大大小小的改革,常見的情景是:官方在新聞發(fā)布會上公布獲準通過的新制度,公眾則在報紙與電視機前發(fā)表著官方聽不見的議論。不過,在我國恢復高考制度30周年的今天,有一份令人耳目一新的民間高考改革方案頗令人關注。
日前,來自媒體的消息說,這份由民間學者推出的《我國高考制度改革方案》,具有完整框架,被譽為國內首份民間高考改革方案。教育部新聞發(fā)言人稱“教育部會充分考慮采納民間的建議。”
“民間方案”加“教育部充分考慮采納”,兩種概念所傳遞的無疑是令人滿意的信息。幾乎沒有人不承認,民眾的智慧是社會進步的發(fā)動機,民主的基礎取決于民間力量。事實上,官方也是這么認為的,但在具體工作中卻常常忽略民間智慧。長期以來,在法律與制度的改革中,行政主導的色彩依然濃厚。這就不可避免地出現(xiàn)了此類情形:由郵政部門主導的《郵政法》,允許不掛號不快遞之類的普通郵件可以丟了白丟;由鐵道部門主導的《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允許火車撞人撞了白撞。不過此類行政主導的改革方式本身,如今也正在積極改革,例如,一些地方立法機構嘗試以招投標的方式委托民間中立機構起草法案;教育部門在高考改革中也開始愿意“充分考慮采納民間的建議”。
“民間”一詞看上去缺乏權威性,但實質上則是一個最有代表性的指稱。嚴格來說,高考本就是面向民間的,不可能是用來考官的。可見,允許民間機構參與高考改革不僅必要,甚至是必須的。但是打上“民間”的標簽未必就能代表民間,真正的民間意見,應當是在博弈中形成。即使是由官方起草的改革方案,只要置入公共視野之下并充分吸納公眾意見,它也是具有民間性的。反之,即使來自民間,也不一定就能代表民間立場,甚至可能還不如行政包辦。
事實上,這次領銜起草高考改革方案的專家楊東平,其“民間專家”身份主要來自于官方稱謂,并無多少民間性。楊東平雖然是21世紀教育發(fā)展研究院這個非官方機構的負責人,但他的主要身份則是北京理工大學高等教育研究所所長,在高校行政化語境下,這個身份更接近于官職。當然,這一點也許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他提出的改革方案是否具有民意基礎,官方計劃“充分考慮采納”的,到底是他的哪些建議。楊專家提出的“強化春季高考”,相信民意沒多大興趣,因為春季高考在一些地方試點時已證明收效不佳;方案基本模式定為“基礎資格考試+高校自主錄取”雖然是正確的方向,但這個建議沒多少新意,更重要的是沒有解決行政干預以及暗箱操作等問題。全國人大代表洪學柱曾在兩會上指出,高考招生長期以來在一個高度封閉的環(huán)境內短暫運行,客觀上形成權力和信息的壟斷,為少數(shù)“尋租者”提供了暗箱操作的便利。可見,真正有價值的高考改革意見,是不能忽略上述問題的。
高考事關個人命運與國家命運,因此對于相關改革應當慎之又慎。無論改革方案來自于民間還是官方,都應公之于眾,接受利益各方的批評、建議以及修正,以便提高改革的成功率。畢竟,失敗的改革所付出的成本巨大,而承擔主要損失的,到頭來仍然是“民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