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民也許還記得,2008年有一段時間,馬王堆海鮮市場的鮮蝦價格直線上升,銷量卻不斷下降,外地客商不敢來該市場進貨,長沙各大超市甚至面臨無蝦可賣的境地。
這一切,都是由于長沙馬王堆海鮮市場的一伙“蝦霸”,該團伙從售出的每公斤鮮蝦中抽取4至6元不等的手續(xù)費,僅在2008年7月至12月,就非法獲利高達700余萬元。
昨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團伙涉嫌組織、領(lǐng)導(dǎo)、參加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案件一審宣判,團伙20人獲刑,主犯陳桂明被判處有期徒刑19年。宣判后,陳桂明竟大笑說,“我開心得很,快點回去(看守所)。”
本報記者任文婧 實習(xí)生楊柳 通訊員王力夫 胡淋偉 長沙報道
“蝦霸”多從廣東、廣西來
2007 年10月份以來,陳桂明伙同林媽運、劉榮企圖壟斷南美白蝦在湖南的貨源供應(yīng)。為此,陳桂明糾集向湖南市場供應(yīng)南美白蝦的林武等廣東、廣西五個供貨商,成立 “蝦子公司”,以壟斷湖南省南美白蝦的供應(yīng)。為達到壟斷目的,陳桂明相繼網(wǎng)羅拉攏羅國榮、鄒岳祥投資或以干股的形式入股公司成為股東,不斷擴張勢力。
同時,陳桂明、羅國榮、林媽運以及“蝦子公司”股東為阻止外來蝦源進入湖南市場,指使或伙同謝作霖、韓建平及他人對廣西北海供應(yīng)商和不與之合作的黃新年的運蝦車輛、司機多次進行打、砸、燒或持槍威脅,制造多起暴力犯罪案件,達到迫使廣西北海的供貨商停止向湖南市場供貨和迫使黃新年加入該公司的目的。
陳桂明還指使劉榮等人加強對長沙南美白蝦經(jīng)營戶的監(jiān)控,并雇請王先春及手下馬仔充當(dāng)打手,對不從“蝦子公司”進蝦的長沙經(jīng)營戶吳某某等人進行故意傷害或人身威脅,制造多起故意傷害、尋釁滋事案件,長沙海鮮經(jīng)營戶一度不敢從外地購蝦。
團伙20人涉及4項罪名,14項罪行
以陳桂明為首的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壟斷湖南省南美白蝦的經(jīng)營,抬高蝦價作為手續(xù)費,獲取巨額非法利益,并多次實施暴力犯罪,致1人重傷,3人輕傷,尋釁滋事4起,故意傷害4起,故意毀壞財物6起,造成直接經(jīng)濟損失373699元。
昨日上午9時,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庭,陳桂明、林媽運等20名被告人被帶上法庭。由于20人涉及4項罪名,14項罪行,判決書長達111頁,法官宣讀了整整一個小時。
“長沙蝦霸”陳桂明等20名被告人犯組織、領(lǐng)導(dǎo)、參加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故意毀壞財物罪,數(shù)罪并罰,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9年、15年、13年,其余被告人被判處1年11個月至12年6個月不等有期徒刑。
宣判后主犯竟大笑說“我開心得很”
宣判后,20名犯人被帶往羈押室簽字。問起對判決有什么想法時,主犯陳桂明竟大笑起來:“我開心得很,快點回去(看守所)。我就這態(tài)度,沒什么好說的。”期間他臉上一直掛著笑容,并明確表示不會上訴。
在現(xiàn)場提出要上訴的,只有在團伙中充當(dāng)打手的王先春。他認(rèn)為自己只是聽主犯的指令做事,被判9年太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