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歲的男子李欣澤謊稱請人吃飯,自己在席間開溜,導致被請者花費2000余元埋單。7月18日,宣武法院以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0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李欣澤是內蒙古自治區(qū)扎蘭屯市人,中專文化,無業(yè)。今年4月8日,李欣澤虛構要為其叔叔搬家,找來剛認識不久的網(wǎng)友薛某及4名搬運工。當日,李欣澤稱要請薛某及4名搬運工吃飯,并帶他們來到宣武區(qū)菜香根飯店廣安門店內,點了400多元的飯菜。席間,李欣澤以借用手機出去打電話為由,騙走薛某價值1980元的三星牌手機一部,并在該飯店內要軟包中華牌香煙、軟包精品芙蓉王牌香煙各一條,兩條煙在飯店標價共1760元。之后,李欣澤逃離現(xiàn)場。薛某見李欣澤拿走自己手機出去許久不回,便離開飯店四處尋找。最終導致4名搬運工結賬花費共計2184元。今年4月19日,民警將李欣澤抓獲。
法院認為,李欣澤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公民錢財,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鑒于他在審理中認罪態(tài)度較好,部分贓款已追回,因此可對其從輕處罰。(記者裴曉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