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拘捕行動中,黃之鋒被鎖上手銬并腰纏鐵鏈,身著囚衣,畫面曝光引發(fā)社會廣泛關注。
此前,黃之鋒因2020年“立法會初選”事件被判囚56個月(4年8個月),成為亂港分子中刑期最長者。
自2020年該法實施以來,中國香港社會秩序顯著改善,亂港分子的囂張氣焰被有效遏制。
從法律角度看,黃之鋒的過往判刑記錄顯示其多次因類似罪名被起訴,包括2020年非法包圍警察總部事件被判13.5個月監(jiān)禁。此次再被捕,可能涉及更多未決指控,如“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等,其未來刑期或面臨疊加,甚至可能面臨“牢底坐穿”的結局。
與此同時,黃之鋒試圖通過社交媒體繼續(xù)煽動支持者,甚至在監(jiān)獄中公開執(zhí)法人員名單,試圖制造混亂,但其行為已徹底暴露其“老演員”套路,最終將被法律嚴懲。
自2020年實施以來,該法已成功阻止了多起“港獨”“黑暴”活動,成為中國香港法治進程中的關鍵節(jié)點。
無論其未來如何應對法律審判,其行為終將受到應有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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