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28日,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審結一起跨境走私淫穢物品案件,被告人李小美因走私2000余本淫穢漫畫書刊入境,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該案引發(fā)社會對網絡文化產品監(jiān)管及未成年人保護的廣泛關注。
案件背景與行為定性
據(jù)檢察機關指控,李小美自2021年至2022年期間,通過郵寄方式將境外淫穢漫畫書刊非法入境,以牟利或傳播為目的,逃避海關監(jiān)管。2024年4月,北京海關緝私局在對其住所進行突擊檢查時,查獲涉案物品。法院審理認為,李小美走私的淫穢物品數(shù)量達2000余本,屬于“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構成走私淫穢物品罪。
法律依據(jù)與量刑標準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52條,走私淫穢物品罪的量刑分為三檔:情節(jié)較輕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者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沒收財產。本案中,李小美走私的淫穢漫畫數(shù)量遠超“情節(jié)較輕”的標準(如50盤至100盤錄像帶、100副至200副書刊等),且涉案金額達2萬余元,符合“情節(jié)嚴重”情形。
辯護意見與法院裁決
李小美及其辯護人提出應適用緩刑的請求,但法院認為其犯罪行為具有傳播范圍廣、社會危害性大等特點,雖有認罪認罰、退繳違法所得等悔罪表現(xiàn),但不符合緩刑適用條件。法院明確指出,走私淫穢物品罪的“情節(jié)嚴重”標準需綜合考慮數(shù)量、牟利目的及社會影響,本案中李小美的行為已超出“情節(jié)較輕”的范疇,故不予緩刑。
社會危害與司法實踐
類似案件在司法實踐中屢見不鮮。例如,2024年6月,陳某因走私493本淫穢漫畫書刊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2023年,萬某某因走私11098冊淫穢書刊被判處七年有期徒刑。這些案例表明,走私淫穢物品的刑期與涉案數(shù)量、牟利目的及社會危害性呈正相關。法院強調,此類犯罪不僅擾亂國家對外貿易秩序,更對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構成威脅,需依法嚴懲。
法律警示與社會反思
本案的判決釋放出明確信號:任何以牟利或傳播為目的的走私行為,均將面臨法律嚴懲。專家指出,淫穢物品的傳播可能腐蝕社會風氣,尤其對青少年價值觀形成產生負面影響。對此,相關部門需加強國際合作,完善網絡監(jiān)管機制,同時通過普法宣傳提升公眾法律意識,共同維護清朗文化環(huán)境。
結語
李小美的案件再次敲響警鐘,走私淫穢物品不僅是違法行為,更是對社會道德底線的挑戰(zhàn)。司法機關通過依法嚴懲,彰顯了維護國家文化安全與社會秩序的決心。未來,需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法規(guī),強化執(zhí)法力度,從源頭遏制此類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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