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卡拉OK8000萬版權費被誰給貪污了
KTV版權收費近日再次引起爭議,收取歌曲版權費用的音像集體管理協(xié)會,簡稱音集協(xié),自2007年開始收取卡拉OK版權費,如今收取的版權費已達8000萬元。但這筆錢的使用分配顯然不太合理:很多歌手至今卻仍沒有拿到應得的報酬,但作為集體管理組織的音集協(xié)卻要收取高達50%的天價管理費。音集協(xié)掌管著兩年多來企業(yè)陸續(xù)繳納的8000萬版權費,然而具體負責收繳和管理這筆費用的卻另有其人。企業(yè)上繳的版權費交給的不是音集協(xié),而是一家叫天合的公司。
事實上,香港、臺灣乃至世界各國都有關于KTV版權收費的標準。比如日本KTV按面積收費,33平米的大包房平均每天收費約為8元人民幣;香港按照競標或拍賣的方式收取版權使用費;臺灣則是一個包間一天收取版權使用費3塊多錢。與之相比,我國的版權收費標準較高,但在記者調查中卻發(fā)現(xiàn),大部分民眾認為收不收費和收多少版權使用費其實并不是最大的問題,而收上來的費用如何分配才是問題的關鍵。
國家版權局規(guī)定,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xié)會自2007年起收取KTV版權使用費,但音集協(xié)的收費方式、對著作權人的返還方式似乎并不透明。以錢柜企業(yè)股份有限公司率先一次性支付自2007年1月1號至2008年12月31號兩年的卡拉OK版權使用費為例,這筆總額超過一千萬元人民幣的版權費究竟是否返還到著作權人手中?
按說國家版權局對版權費收入分配應當清除,但當真一思量,也不會清除到哪里去。從分配的對象來說,涉及到詞曲作者、歌手、唱片公司三方利益,這唱片公司家數(shù)有限,還好說,而詞曲作者、歌手天下可就多了去了,版權費收取中經過層層代理公司、管理單位鞍馬勞頓費用一刨除,還能剩下幾許?即使剩下了,給誰?給張三,李四要問為什么我沒有?給李四,王二麻子也得一分不能少,這種粥少僧多的分配還能分配得下去嗎?不成為糊涂賬那才叫怪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