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科諾貝爾文學獎得主、秘魯作家馬里奧·巴爾加斯·略薩8日在曼哈頓出席了新聞發(fā)布會。面對在場的150位國際記者,略薩用西班牙語、英語和法語回答問題,并表示,身為作家,“介入公眾事務(wù)是一種義務(wù)”。(10月9日《新京報》)
中國作家中有的人是現(xiàn)實主義者,甚至是赤裸裸的拜金主義者。一年一度的《中國作家富豪榜》就是最通俗的詮釋。作家創(chuàng)收合乎情理,契合物質(zhì)化社會的價值觀,更何況“知識就是財富”。有的人正在“向通過漢語寫作合法致富的作家們致敬”,而有的人不茍同———“作家富豪榜”說明了金錢邏輯對作家、對文學的收編。也許,有的人要問:這些上榜作家是否視“介入公眾事務(wù)是一種義務(wù)”?是否憑借著“介入公眾事務(wù)”而上榜?
中國作家群體中確實有人做到“介入公眾事務(wù)是一種義務(wù)”,但與此同時,卻身陷囹圄。今年8月19日,55歲的謝朝平被陜西渭南警方從北京家中帶走。帶走時,警察口頭留下一句“涉嫌非法經(jīng)營”。8月30日,謝朝平的律師周澤從警方獲悉,“非法經(jīng)營”是因為謝朝平自費出版了1萬本紀實文學《大遷徙》,那是謝朝平三年的采訪成果,記錄了三門峽移民的一些歷史遺留問題,渭
南地區(qū)的移民是作品主角。
“作家介入公眾事務(wù)是一種義務(wù)”,尚未形成共識;蚴抢婵剂浚蚴秋L險顧慮。作家有風險,拿筆要慎重。因言獲罪或因文被拘,已經(jīng)不是個案了,但每每不了了之。作家的“生態(tài)環(huán)境”折射出法治環(huán)境;作家的困惑正是文學的困惑。
嚴格地講,我們離作家抑或文學“介入公眾事務(wù)”還很遙遠,更不用說成為一種義務(wù)。我們不希望作家和文學被金錢“收編”,更不希望因為“介入公眾事務(wù)”的作家連人身自由都無保障。在馬里奧·巴爾加斯·略薩眼里,文學確立的是人類的團結(jié)、感情的紐帶、共同的愿望和情感的交融,以及相互的聲援。實現(xiàn)文學的價值,要給予作家或文學“免于恐懼的自由”,同時,健全法制,讓作家勇于承擔“介入公眾事務(wù)”的義務(w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