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唐朝為例。唐玄宗在位時,土地政策里有這么一條:“應(yīng)給園宅地者,良口三口以下給一畝,每三口加一畝,賤口五口給一畝,每五口加一畝,……諸買地者不得過本制。”意思就是說,政府給老百姓劃撥宅基地,劃撥的宅基地大小取決于家庭等級和家庭人口,如果是平民家庭,每三口人給一畝宅基;如果是賤民家庭,每五口人給一畝宅基。另外老百姓也可以購買宅基,但是購買的面積有限,不能超過政府規(guī)定的指標(biāo)。
政府規(guī)定的指標(biāo)是多少呢?平民家庭買地,每三口人,最多只能買一畝宅基;如果是賤民家庭買地,每五口人,才能買一畝宅基。
在唐朝,商人也屬于賤民,再有錢的商人也是賤民,賤民老板去買地,即使是上百口人的大家庭,最多也只能購買20畝地,用這20畝地搞開發(fā),一兩年就倒騰光了。而如果超標(biāo)大量買地會怎么樣呢?
唐朝法律規(guī)定:“諸占田過限者,一畝笞十。”意思是買地超過指標(biāo)的,得挨板子,每超出一畝指標(biāo),挨10大板。
(本文來源:現(xiàn)代快報 作者:戎丹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