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油氣集團的通告明確指出,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上述行為侵犯了越南根據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擁有的主權權利和管轄權。越南油氣集團2014年5月4日致函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董事長和總經理反對上述行為,并強烈要求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將海洋石油981鉆井平臺撤離越南海域。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上述行為完全與兩個國家油氣集團的合作精神背道而馳,違反國際油氣開發(fā)管理和越中兩國友好合作方針。越南油氣集團要求中國海洋油氣集團不讓
中國石油981鉆井船在南海鉆探石油 為期3個月
瓊航警0034 南海 5月4日至8月15日,“海洋石油981”船在以15-29.58N/111-12.06E點為圓心,3海里為半徑范圍內進行鉆井作業(yè),禁止駛入。 鉆井船在鉆探到石油后會撤離,將油管交給石油平臺進行長期抽油。該處距離越南領土數百公里,在我國九段線以內
中國海洋石油981鉆井平臺
資料圖:本次鉆探位置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