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幼兒園接兒子,為了區(qū)區(qū)4塊錢的停車費,林小姐要蹲6年大牢,還要賠償153萬多元。
收費員要收4元錢
林小姐,30歲,金華人,住在杭州,開一輛紅色本田車。
事情發(fā)生在2009年11月2日下午6點多,當時林小姐開車去幼兒園接兒子放學,她把車停在杭州銀行市府大樓支行門前的停車位后,就離開了。
大概下午6點半左右,林小姐帶著兒子回到車里準備離開,這時,收費人員謝大伯上來收費:“超過15分鐘了,按一個小時算,共4塊錢。”
“不就超了幾分鐘嘛!我今天沒帶錢。”林小姐回答說。
謝大伯聽了,不高興了,堅持讓林小姐付4塊錢停車費。
林小姐火了,發(fā)動車子準備直接離開。
謝大伯死死攀住車窗
“不能走,4塊錢交了再走!”謝大伯大叫,一邊喊一邊連忙攀住汽車駕駛坐左側(cè)的車窗,阻止林小姐離開。
林小姐很生氣,強行開。車子轉(zhuǎn)到密渡橋路時,“嘭”地一聲,死死攀住車窗的謝大伯被甩了出去,倒在人行道旁,不省人事。
林小姐繼續(xù)開車,到了市政府北門附近,幾個路人把她攔下,大喊:“快停下!出事情了!”
這時,接到報警的民警也趕到現(xiàn)場,將林小姐控制住。
隨后,謝大伯被送去醫(yī)院。因嚴重顱骨骨折,謝大伯四肢癱瘓,昏迷在床上。
去年5月31日,經(jīng)鑒定,謝大伯特重顱腦損傷,呈遷延性昏迷狀態(tài)伴四肢癱瘓,為人體損傷一級殘疾、一級護理依賴。
被告:不知道他攀著車
庭審中林小姐解釋說:“那天,我和大伯商量了很久,我對他說‘要不我把車倒回去拿錢,或開回去拿錢’。他就是不肯,我就生氣了,開車子要走。”
“我開車子那會,看大伯已經(jīng)挪了挪,估計車能過去,于是就開走了,哪里曉得他一直攀牢車子,直到有人把我攔下,看到大伯臉朝下趴在地上,才知道真出事了。”小林一個勁解釋說,開車時自己沒看反光鏡,沒有看到謝大伯。
林小姐的這一說法被現(xiàn)場的一些目擊證人、警方的一些現(xiàn)場錄音及民警模擬案發(fā)經(jīng)過的偵查實驗所推翻。
法院認為,這些證據(jù),足以證明林小姐當時是明知謝大伯攀住其車窗欲阻止她離開的。
判6年有期徒刑賠償153萬元
法院認為,林小姐明知駕車行駛的行為將置謝大伯于危險境地,仍快速前行、右轉(zhuǎn),其主觀上對危害后果持放任的心態(tài),應(yīng)以故意傷害罪認定。
最后,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林小姐有期徒刑6年,賠償謝大伯醫(y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殘疾賠償金,共計153萬多元。
謝大伯傷后到新華醫(yī)院治療,醫(yī)療費就花了75萬多元(至2010年11月17日)、陪護費2萬元(至2010年5月31日)、鑒定費1400元。而且謝大伯的狀況已經(jīng)等同于植物人,終身需要人照料,所以同樣需要巨額的費用來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