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西都市報訊 (金牛法 記者張運驕) 捏著一份DNA鑒定書,何先生感到晴天霹靂:小兒子林林(化名)竟是前妻與他人所生,這意味著,他離婚后才知道幫別人養(yǎng)了10年兒子。
為此,何先生將前妻告上成都金牛法院,索賠各種精神和物質損失共16萬余元。
何先生和前妻宋女士于1991年10月登記結婚,1998年,宋女士懷上了二胎,夫妻倆一商量決定留下這個小生命。1999年6月10日,二兒子林林呱呱墜地,夫妻倆為此還繳納了1萬多元的計生罰款。
因為種種原因,何先生和宋女士于2008年9月離婚。離婚后,何先生才聽朋友提醒,林林不是他的兒子,而是宋女士與他人所生。
何先生最初怎么也不相信,直到去年7月,他才委托某研究所為林林做了親子鑒定,報告結論顯示,林林并不是何先生的兒子。
“前妻居然在婚姻存續(xù)期間與別人生下孩子,還讓我來撫養(yǎng)……得知此結果,我很傷心和悲痛。”為此,何先生一紙訴狀將宋女士告上法庭,索賠10萬元精神損失費以及6萬余元的撫養(yǎng)費和計生罰款。
金牛法院正式受理此案,華西都市報記者聯(lián)系宋女士時,宋女士對該事件予以默認,表示這是家務事,不愿發(fā)表任何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