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王秋實)懷胎七個月的孕婦張燕去婆婆家途中,在火車上順手牽走了同車旅客的行李。她拿銀行卡在ATM機上取錢時被警方抓獲。昨天記者從石家莊鐵路運輸法院獲悉,張燕因還在哺乳期間被從輕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8000元。
今年3月21日,懷孕七個月的張燕從石家莊乘火車,前往安徽巢湖的婆婆家待產。次日凌晨5點多,睡在上鋪的張燕收拾行李準備下車,看到下鋪旅客李先生正在睡覺,他的行李箱就在自己行李箱旁而且沒有上鎖。張燕想到自己和丈夫都沒有固定工作,結婚時還借了好多錢沒還,將來生孩子又需要大量開銷,便打開李先生的行李箱,將里面的4700元現金、一臺筆記本電腦、錢包和4張銀行卡拿走,隨即下車。2個小時后,李先生睡醒后才發(fā)現財物丟失并報案。
正當警方無處下手時,李先生的手機收到銀行發(fā)來的短信,提示他“申請交易金額300元因密碼輸入錯誤而失敗”。原來張燕下車后找到ATM機,逐一試取銀行卡中的錢,但都因密碼不對無法取出。警方根據短信線索,調取了發(fā)生業(yè)務的ATM機的錄像,找到了張燕的蹤跡。3月26日,張燕在婆婆家中被抓獲,全部被盜物品被起獲。
法院考慮到張燕歸案后認罪態(tài)度較好,被盜款物已追回,而且孩子目前剛兩個月,還在哺乳期,因此對其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