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孫思婭)與鄰居喝酒時談及往事產生沖突,馬福生將鄰居周某打死并分尸。昨天上午,殺人犯馬福生被押赴刑場執(zhí)行死刑。
家住石景山區(qū)的馬福生今年48歲。馬福生自己好喝酒,和鄰居周某一起也喝過幾次酒,但是二人之間并沒有什么矛盾。2008年7月17日晚上,馬福生出門買二瓶白酒,在樓下小賣部碰見了獨自喝酒的鄰居“小五”,也就是周某,馬福生叫“小五”來到了他家喝酒。在馬福生家,二人邊喝邊聊。聊的過程中,周某談到他曾打過于某,因馬福生和于某是發(fā)小,關系挺好的,馬福生就因為周某打過于某而生氣,二人就互相罵了起來。
按照馬福生的說法,當時周某站起來打了他臉部兩拳,在周某準備開門離開馬家時,馬福生從桌子上拿起一瓶啤酒,用啤酒瓶打了周某的后腦勺幾下,周某被打后就趴在地上不動了,鼻子和嘴都流出了血。過了一會兒,馬福生發(fā)現周某已經死了,他就把家門反鎖去睡覺了。
第二天早上,馬福生起床后,怕事情敗露,就外出買了一把菜刀和一把鋸;氐郊,馬福生用菜刀、鋸將周某的尸體肢解了。
一中院審理后認為,馬福生僅因瑣事爭吵即持械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并毀尸滅跡,犯罪手段兇殘,人身危險性極大,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并且是累犯,因此對他從重判處死刑。判決后,馬福生不服提出上訴,北京市高級法院經過審理后,終審維持了一中院做出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