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奸賠償金多判30至50萬
專精家事案件的律師賴芳玉指出,一般通奸案的精神賠償,金額多半在30萬元至50萬元之間,曾有判賠100萬元的罕見案例,“但沒見過判賠800萬元的”。
至于法官將來判決金額會有多少?賴芳玉表示,因為潘越云是知名歌手,潘夫從事藝術品買賣,法官會參酌雙方社經(jīng)地位、收入及受害程度作出判決。
很多人熟悉潘越云,都是她的歌,然而,潘越云的私生活,卻鮮有人知曉。據(jù)了解,潘越云12年前跟先生黃光全在淡水開餐廳時認識,兩人交往近兩年結婚,但婚后不到3個月,兩人的婚姻就發(fā)生不和的狀況。
據(jù)潘越云的友人透露,脾氣暴躁的黃光全常常借酒裝瘋,對著潘越云大吼大叫,甚至在她懷孕8個月時,還拿著刀子、語帶恐嚇地在她面前揮來揮去。而從來不工作,只在家里喝酒的黃光全一直靠著潘越云賺錢養(yǎng)家,為了女兒,潘越云一個人扛起家計。10多年來,潘越云為了女兒只能維持假面的夫妻關系。
去年開始協(xié)議分居 老公跟蹤搬了3次家
去年7月夫妻兩人協(xié)議分居,由潘越云帶著女兒同住。據(jù)悉,潘越云曾因受不了黃光全的精神摧殘而搬過3次家,只是每次搬家,黃光全便會死命賴著她。
去年協(xié)議分居時,潘越云曾鐵了心跟黃光全說:“這次你不用跟著搬來,我不會再讓你跟我們住在一起。”只是沒想到,黃光全趁著她到外地表演期間,以看女兒為由闖入她家,還私自偷制了一把她家的鑰匙。
媒體誤解深感遺憾
潘越云說到這10年來遭受到的精神折磨時表示:“我求助無門的時候,不像別人可以回娘家訴苦,我17歲時爸媽就去世了,每次看到女兒,就會想起我的爸媽,如果他們知道我的婚姻是這樣一敗涂地,一定會替我很難過。”潘越云說:“此次事件,原屬家務事,因少數(shù)媒體作出與事實有出入的報道,引發(fā)更多媒體與群眾對我的誤解,深感遺憾。對于個人的所作所為,愿以成熟態(tài)度面對及承擔,并由衷向支持我的歌迷、朋友及社會大眾,深表歉意。”
潘越云這種老公,早點離啊,給他點錢打發(fā)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