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非列個人簡介
來源:中網(wǎng)資訊中心
時間:2008-10-12 21:59:42
其后,10月18日,蕪湖港口公司臨時董事會決定免除孫新華董事長一職,選舉李非列擔任蕪湖港口公司董事長。
此中,李非列恰為蕪湖飛尚實際控制人,是為疑點之一。
據(jù)蕪湖市工商局資料,蕪湖飛尚成立于2001年12月26日,注冊資本15000萬元,其中深圳飛尚占90%股權,自然人林家平占10%股權。經營范圍包括金屬及合金產品(除貴金屬)、電工材料的生產、銷售等。
證券分析師余凱對此提出質疑,余認為,李非列此時出任蕪湖港口公司董事長,應表明其受讓蕪湖港口公司股權已基本完成或大局已定,否則蕪湖經貿委不會有此決策;而若事實如此,作為港口公司旗下上市公司———蕪湖港則有違信息披露規(guī)則嫌疑。
9月18日,記者輾轉獲得李非列手機。記者問及為何早前出任蕪湖港口公司董事長一職,李稱“那并不代表我已收購該公司”;而當記者追問是否在去年即已簽訂收購協(xié)議時,李反應迅速“你聽誰說的?”,隨后掛機。
據(jù)神秘人提供材料稱,蕪湖港并購一案在2002年上半年即已“成交”,而包括資產評估、財務審計、收購協(xié)議簽訂等均在其時完成。更令人驚訝的是,該材料指稱,蕪湖港口公司凈資產本應價值6億,最終卻以2億多元成交。
與此同時,飛尚為了穩(wěn)拿此筆股權,另有多種舉措,其中之一便是“安撫”蕪湖港現(xiàn)任某重要高層。據(jù)神秘人提供材料稱,深圳飛尚答應在正式辦理轉讓后,將該高層的年薪大幅提高。
針對上兩段神秘人提供的材料,截至記者發(fā)稿時止,記者未能得到相關部門和當事人“是或非”的證實。
疑點之二,蕪湖港在招股說明書披露,其母公司港務局于2002年7月10日出具《關于完善股份公司股權結構的承諾》,為進一步完善股份公司的股權結構,承諾蕪湖港發(fā)行上市后,在其設立三年(2003年11月29日)之后的一年內,依照法定程序,采取轉讓股權等形式,減少持有股份公司的股份,使持股比例降低至50%以內,放棄絕對控股地位,以有效防范主要股東控制的風險。此《承諾》極可能是對蕪湖港口公司股權出讓埋下伏筆。
2003年3月,蕪湖港對外成功發(fā)行4500萬股,募得資金3.19億。上市后,該股總股本增至11860萬股。據(jù)蕪湖港年報披露,2000至2002年分別實現(xiàn)利潤1530萬、2568萬、2608萬,累計增幅70%;凈資產收益率分別為14.52%、21.38%和19.30%。截至2003年中,蕪湖港總資產4.71億,凈資產4.51億,負債僅1900余萬,而在總負債中,蕪湖港竟然沒有一分錢的銀行貸款,業(yè)績及財務狀況堪屬上乘。
白手套鑫科
一位接近蕪湖市府高層的消息人士向記者透露,蕪湖市選擇飛尚接盤蕪湖港,已然深思熟慮。該人士稱,飛尚乃近年出現(xiàn)的“黑馬”,有足夠資金實力。
深圳飛尚成立一年后,開始出鏡。2001年6月,東百集團(600693.SH)大股東福州市國資局(現(xiàn)已并入財政局)以“公開征集國有股受讓人”的方式競拍,深圳飛尚最終以1.92億元競得國有股5197.192萬股(占39.37%),較競拍底價1.65億元高出了0.37億元,溢價幅度達27.67%。
此事甫出,深圳飛尚隨即成為市場焦點,寵愛有加。但值得玩味的是,經歷一番挫折之后,2001年12月20日,深圳飛尚最終只以4389.12萬元受讓118..0782萬股東百集團國有股,僅占9%。
證券分析師余凱稱,深圳飛尚此舉,或許是受制于《公司法》有關對外投資不超過凈資產50%之限。
2001年12月26日,蕪湖飛尚成立。如上文所稱,蕪湖飛尚1.5億注冊資本中,深圳飛尚占90%,即1.35億。
“如果是公司法的原因,深圳飛尚截至2001年底的凈資產應在4億左右。”余凱說。
蕪湖飛尚成立次日,遂與蕪湖上市公司鑫科材料(600255.SH)的第一大股東蕪湖市恒鑫銅業(yè)集團有限公司(下稱“恒鑫集團”)的出資人蕪湖市經貿委簽訂股權轉讓協(xié)議,將恒鑫集團的股權轉讓給蕪湖市飛尚實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自然人江勁松和余勁松持有,并在2002年1月1日由蕪湖市飛尚托管。
鑫科材料2002年年報顯示,其控股股東恒鑫集團(占51.76%)股權結構變身為:蕪湖飛尚持50%、余勁松持50%。
2002年4月27日鑫科材料董事會公告稱,決定聘請余勁松出任鑫科材料財務總監(jiān)。而余其人,此前便是深圳市飛尚的財務部副經理。
余凱分析,此中疑點至少有二:其一,收購恒鑫集團的價格是多少?其二,余勁松是最終控制人之一,出任上市公司財務總監(jiān)是否合適?
據(jù)業(yè)內推算,飛尚全盤收購恒鑫銅業(yè)的價格不應超過1.5億。因為蕪湖飛尚注冊資本1.5億,甫一成立即告收購恒鑫集團,其凈資產不會超過1.5億,而按照《公司法》對外投資不得超過凈資產50%之規(guī)定,蕪湖飛尚持有恒鑫50%的股權的價格至多為7500萬,另外自然人余勁松所持50%的股權也至多是7500萬。
此間,鑫科材料故事開始豐富多彩。
2002年6月5日,鑫科材料公告稱其母公司———恒鑫集團因欠蕪湖飛尚..5億資金未還,將所持鑫科材料股票質押給蕪湖飛尚。彼時距蕪湖飛尚注冊成立僅五個月,如此短暫時間即有1.5億債權,其業(yè)務量可謂驚人。但值得存疑的是,本報記者在恒鑫集團的工商資料里并未看到這筆與轉讓恒鑫集團價格相仿的欠款。
頗具深意的還有關聯(lián)交易。
恒昌銅精煉有限公司(下稱“恒昌公司”)是恒鑫集團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1年,成立時注冊資本為人民幣6000萬元,分別為:恒鑫集團出資5940萬元(占99%)、恒鑫集團工會出資60萬元(占1%)。2002年(蕪湖飛尚入主后),恒昌公司多次增資,變身為:恒鑫集團出資9940萬元(占55.22%)、鑫科材料出資8000萬元(占44.45%)、集團公司工會出資60萬元(占0.33%)。
作者: 責任編輯:拓荒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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