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8年夏天的一個晚上,凱開著車送我回家,我們在車中的瘋狂讓老公撞個正著。那天晚上,他哭了,象一個孩子樣哇哇地大哭,但什么都也沒有說。第二天,他就從家里搬出去了。一個星期后,他讓律師給我送來了離婚協(xié)議,協(xié)議書是他起草好的,他只帶走了自己的車子,其他的房子和所有東西都留給了我。當時的我仍然生活在凱的影子里沒有絲毫醒悟,雖然很傷心 ,但還是簽下了那份離婚協(xié)議。
2009年6月,凱因為牽涉一起走私案而被起訴,他在一夜之間對我變了臉,讓我歸還他送給我的所有貴重物品,并要求我兩天之內(nèi)為他湊足十萬。因為我的拒絕,他對我一頓暴打,導致脾臟破裂。躺在醫(yī)院的那一個多星期,是峰始終陪著我。事后我知道,峰去找過凱 ,還砍了凱兩刀。只是這件事,直到他臨終一直都沒有告訴我半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