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中心認為,于芬的獎金總額沒有“數(shù)百萬”,僅26萬余元。除一筆2萬多元的獎金,通知于芬,但于芬不來領取外;其他獎金或由于芬自己領取,或由清華跳水隊相關人員代領。同時,清華隊司機吉勇證明沒有代領于芬獎金一事,經(jīng)筆跡鑒定,亦確定確系吉勇簽名。
此后的進展,愈發(fā)撲朔迷離。幾位代領人皆以匿名接受媒體采訪宣稱自己領了于芬的獎金,并將錢交給了她。而吉勇也公開推翻了自己此前給于芬寫下的證明。然而蹊蹺的是,無論聲稱于芬涉嫌毀壞名譽和誣陷的游泳中心,還是自稱清白的代領人,甚至于芬本人,目前也都沒有申請司法部門的介入。
引而不發(fā)
于芬現(xiàn)時仍努力在體育總局內(nèi)部走紀檢程序。然而不直接訴諸司法的結(jié)果,是每當作為實名舉報者的于芬透過媒體提出一個證據(jù),過段時間,游泳中心便會在“總局監(jiān)察局的協(xié)調(diào)”之下,針對她的說法給予反證。
其中最大的爭議點,是言出反復的清華隊司機吉勇是否代領。
“4月份監(jiān)察局找我談話,我聽到其中幾筆代領人都是吉勇,我第一時間給吉勇打電話,我說吉勇啊,你是不是給我代領過獎金,他說沒有。”于芬便讓吉勇發(fā)短信給他證明,收到短信后,于芬立刻轉(zhuǎn)給了體育總局監(jiān)察局紀檢監(jiān)察室主任閻利生。
此后于芬又找到吉勇面談,“吉勇說,游泳中心來調(diào)查,是復印材料,可簽字真是我的,他們跟我說,別的你不要管,就看簽名是不是你的。我一翻名單,教練于芬,領的是某某隊員某某隊員的,郭晶晶你曾帶過,可那些張三李四,根本不是你的隊員,這肯定有問題。我就說,這不是我簽的字。
做了錄音的于芬隨即請吉勇寫了書面證明。如吉勇所言確鑿,便可能存在這樣的情況:游泳中心將一些運動員的教練錯誤地寫成了于芬。如于芬聲稱自己沒有拿過這些錢屬實,那些原本該拿錢的教練又是否拿到了他們應得的獎金呢?然而日前吉勇卻否認自己說過這些話。
除了吉勇,于芬說清華大學還有另外兩人涉及代領:李成偉和李容。
生于1981年的李成偉現(xiàn)在是清華大學體育部的教員,他在八運會上嚴重受傷,然而1998年到清華附中就讀后,經(jīng)于芬調(diào)教,恢復訓練,最終獲得九運會雙人跳臺金牌。
“李成偉是我的學生,我當面問他,2000年左右,你剛恢復訓練,我不可能叫你去領獎金呀。他說他記不清了,如果他領了,一定會給我。我說,這事不是你說你領了而且給我了就能完的,如果你領了,沒有我的委托,也沒有給我,這涉嫌詐騙。我給你3天時間,你再想一想。后來他給我打電話,說他就是領了,也都給我了。”這些談話,于芬同樣做了錄音。
李容是清華跳水隊的工作人員。于芬本來也想與他面談代領的情況,但被李容拒絕了。“你有什么證據(jù),法院在開庭之前,會轉(zhuǎn)給我的,你不需要額外操心。”李容在短信中寫道。
于芬說,李容曾給她一張開戶地在武漢的招商銀行卡,金額13萬元,是2000年悉尼奧運會伏明霞和郭晶晶取得金銀牌,國家隊發(fā)放的獎金。但于芬在監(jiān)察局和其談話時得知,國家隊獎金是16.8萬,而游泳中心則說,是18.030 5萬,且存于開戶北京的交通銀行存折給了于芬。
對此,于芬的質(zhì)疑有二,一是她沒有拿到過北京交通銀行存折,而是開戶地在武漢的招商銀行卡,為何在北京的國家隊發(fā)獎金,是發(fā)武漢的招商銀行卡?二是金額不對,為何18萬成了13萬?
這張武漢的招商銀行卡顯然是關鍵證據(jù)。于芬一直聲稱,湖北省獎勵給她的悉尼奧運會50萬元獎金都上交給了國家隊,這張國家隊發(fā)給她的13萬元武漢銀行卡,會不會正就是湖北省跳水隊給她的獎金?但為什么50萬變成了13萬?如果這張卡確實是湖北省發(fā)放的,那么國家隊應發(fā)給于芬的獎金去了哪里?
這些可能涉嫌詐騙、貪污、挪用等犯罪的事實真相,只有通過司法調(diào)查程序方能有結(jié)果,但于芬仍是箭在弦上,引而不發(fā),她擔心有關部門會拿這幾個代領人遮蔽更深的問題。
8年隱忍
于芬說,她從李容手里拿到13萬元的武漢招商銀行卡是在2001年。當時她就向時任清華大學黨委副書記的陳希談過想法。
“我說,悉尼奧運會被拒之門外,說讓我等,我也服從了,可是最后就給我十幾萬獎金,這算怎么回事啊?后來清華打電話給周繼紅,希望能把奧運會獎金清單拿出來,但周繼紅不予回答。”
事實上,2000年1月,于芬作為伏明霞的教練還一同進入國家隊,赴澳大利亞參加跳水世界杯,那時國家隊大門并未向她關閉。
“跳水世界杯,周繼紅是領隊,要代所有隊員填參賽表格,但伏明霞說以往都是她自己填,然后給于教練看,周繼紅覺得伏明霞耍大牌,就不高興了。第二天早餐,她就說有的隊員不聽話等等。后來奧運會堅決不讓我去,大概這是起點。”
2000年3月,作為清華“體教結(jié)合”模式最直接的推動者,清華大學黨委副書記陳希前往游泳中心,協(xié)商于芬隨伏明霞進入國家隊參加悉尼奧運會。當時游泳中心答復陳希,于芬不帶雙人,只帶伏明霞的單人項目。“既然中心定了,我就服從。但一個星期之后,周繼紅出國回來,說于芬單人雙人都不能帶。”
于芬自此與國家隊無緣。雖然悉尼奧運會獎金只拿到13萬,但當時她并未多說,也未找李容問明情況。“那時我想,我剛建隊,剛有了像勞麗詩、周呂鑫這些有潛力的小運動員。如果大張旗鼓談獎金,會不會讓人覺得于芬弄清華隊,就是為個人的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