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慶市公安局華亭分局院內(nèi),朱加平看著自己的車一臉愁容。
安慶市一車主被盜竊的工程自卸車在廢品收購點找到了。但他說,辦案民警卻從中“協(xié)調(diào)”,讓他自掏腰包,拿1萬多元錢給廢品收購點老板,以彌補老板的損失,然后再把車開回去。但民警卻說,給錢拿車一事乃失主和收購點老板協(xié)商后的自愿舉動,警方并未參與。
警方:給錢是失主“自愿”
根據(jù)朱加平的指認,記者來到潛山縣收購贓車的廢品收購點。然而,收購點老板徐某外出辦事不在家。
15日晚,記者接通了收購點老板徐某的電話。電話中,徐某承認曾收購朱加平被盜車輛一事,但他一再強調(diào),開始他并不知道收購的是盜竊車輛,當他知道后,就立即主動將車開到派出所報案。
記者隨后來到潛山縣公安局刑警大隊。陶世罕大隊長告訴記者,接到當?shù)嘏沙鏊扑蛠淼陌缸雍,他們當即展開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這家收購點并不是故意銷贓,隨后他們將此案移送先期立案的安慶市公安局華亭分局刑警大隊進行處理。“收購點老板不是故意銷贓,他的損失肯定是要追回來的!”陶世罕說,給錢的事他們不清楚,華亭分局才是辦案主體。
不過,安慶市華亭公安分局刑警大隊的張杰大隊長也否認警方參與協(xié)調(diào)此事:“失主拿錢給收購點老板,是雙方協(xié)商‘自愿’的,我們沒有參與。”他說,是朱加平急于將車拿回去,才和收購點老板協(xié)商的。
失主:取回被盜車要“花錢”
家住懷寧縣的朱加平于2008年花3萬多元買了一輛舊工程自卸車,在安慶市某工地拉土方掙錢。今年6月14日一早,朱加平發(fā)現(xiàn)前晚停在工地上的自卸車不見了。他當即向安慶市公安局華亭分局刑警大隊報案。
6月14日下午,朱加平在朋友的指點下,在潛山縣源潭鎮(zhèn)棋盤嶺玻璃廠隔壁一家廢品收購點找到了自己的車。朱加平當晚就向華亭公安分局報告了這一情況。
“6月17日,華亭分局刑警大隊的張杰大隊長通知我到潛山縣把失竊車輛開回來。誰知,在潛山縣公安局刑警大隊,陶世罕大隊長卻讓我拿11200元給收購點老板徐某,稱徐某報案有功,不能讓他有損失,還說給了錢就能把車開回家。張杰大隊長當時也是這個意思。”為了盡早將車拿到手開工,朱加平當即打電話讓家人送錢。朱加平說,當時他當著數(shù)位辦案民警的面,給了徐某11200元,徐某還打了收條。
本以為給錢后就能將車開走,可隨后,華亭公安分局辦案民警卻告訴他,該車屬“非法拼裝車”,要移送交管部門做強制報廢處理。“我自己的車被盜,民警沒有處罰收贓者,反而讓失主拿錢彌補收贓人的損失,我怎么感覺這里面就是一個‘套’呢!”7月14日上午,朱加平對記者說起這事時滿臉愁容。
情形真如朱加平所反映的那樣嗎?7月15日上午,記者赴安慶市潛山縣進行走訪調(diào)查。
收購點老板:警方參與了“協(xié)調(diào)”
“如果不是警方讓我拿錢‘贖’車,我怎么可能拿錢給素不相識的徐某呢?17日上午,兩地刑警大隊長都要求讓我拿錢,現(xiàn)在他們又同時不承認這件事,我實在想不通!”朱加平說,給錢的手續(xù)是在潛山縣源譚派出所里進行的,還有刑警隊辦案民警在現(xiàn)場,收條也是派出所提供的縣公安局信箋。采訪中,收購點徐老板也告訴記者:“給錢收錢是在兩地刑警大隊協(xié)調(diào)下進行的。”
讓朱加平不解的是,他花了1萬多元也沒“贖”回來的車,卻于7月13日被華亭分局鑒定為價值2492元。他說:“既然車都要強行報廢了,為什么還要彌補收贓人損失;即便要追回損失,也應當在破案之后由犯罪嫌疑人來承擔,警方怎么能讓我這個失主來承擔呢?”
據(jù)了解,目前盜竊車輛的犯罪嫌疑人趙某已經(jīng)落網(wǎng),當?shù)鼐秸谧鲞M一步調(diào)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