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晚,本刊記者第一次見到“陳艷”。在此之前,報道紛紛擾擾,卻沒有一個記者見過被警方指控賣淫的大女兒“陳艷”。
陳艷的真名不叫“陳艷”。這是昆明市公安局定性她有賣淫行為的時候,給她取的化名。
《南方人物周刊》記者 吳虹飛 發(fā)自昆明
“3·16”事件
陳艷第一次對記者回憶了3月16日晚上發(fā)生的事情。
那天晚上,全家人一起看電視:劉仕華,張安芬,劉仕華與前妻生的陳艷,張安芬與其前夫生的二女兒劉芳(14歲)、三女兒劉莉(13歲),劉仕華和張安芬生的小兒子劉。3歲)、小女兒劉語(2歲),除了孩子的干爹普恩富之外,家里還有陳艷帶回來的一個“朋友”。他們都不知道他姓什么。
陳艷偶爾會帶朋友回來, “有男的,也有女的。”陳艷說。而三女兒劉莉說,姐姐帶回來的是“女的多”。
你認識那個男的嗎?
陳艷說,不認識。
不認識你怎么能帶回來?
陳艷有些臉紅,她說通常是見過1-2次面,碰到了,就約到家里玩,也不問姓名。
那天晚上張安芬煮了兩個土豆,還沒煮飯吃,當時3個男人,一起坐在沙發(fā)上,最小的兩個孩子在睡覺,二女兒劉芳和三女兒劉莉打算出去買燒烤。剛出家門口,“一大群男人,鬧哄哄的”,沖了上來,揪住了兩個女兒的頭發(fā),踢倒在地,大聲說:你賣淫!
張安芬沖出門,看見兩個女兒已經被打跪在地上,有人在罵女兒:你這個小XX,你賣淫!
張安芬說,“你認錯人了吧?她們兩個還在讀書!”她也立刻被打跪在地上。
孩子的干爹普恩富也出來說,你們有沒有認錯人呢,只是兩個小姑娘。
對方說,你襲警!普恩富也被打跪在地。同時,劉仕華也被制服了。
來人把6個人用手銬拷好,跪在地上,繼續(xù)打。
張安芬聽到來人說:“剛好,抓到3個男的,3個女的。”
“他們收走了我家的鏟、圓凳、兩個木棒,說我們襲警。”
“6個人被拖出了巷口,當街跪著,又打,并且大聲說我們賣淫。周圍很多人在看。然后兩輛警車開過來,把我們都帶走了,到了王家橋派出所,大約是晚上八九點。”張安芬回憶說。
“在派出所跪到了12點,才開始做筆錄。”張安芬說,“兩個姑娘,一個14歲,一個13歲,他們逼我認(她們賣淫),我沒有認。”
有人拿著裝了水的瓶子,照張安芬打下,嘴里罵著,“你如果不認,你這姑娘過得是那樣嗎?”但張安芬不認。警察走了。她跪了一個小時,另一個警察來罵她,“你個臭XX,養(yǎng)了兩個娃娃賣淫!”
張不說話,低頭跪著。“今晚不許你抬頭,抬頭你要報復!”跪了兩個小時后,關在了另一間屋子。夜里約三四點,另一個警察又喊她過去繼續(xù)審。
而她的兩個女兒也是跪著審訊的。劉芳說,到了王家橋派出所,先是跪了半小時,手反拷在后面,問她是不是“做那事的”,她說不是,就挨了幾個巴掌。
“關到了第二天11點半,放了我家姑娘出來。”張說。“警察說,我們已經捉錯了。喊我和劉仕華去到辦公室,說我襲警,打傷了警察。”
張安芬:我沒啥子錢,我老公是肺結核。
警察:不拿錢就送到拘留所。
張安芬:你說要多少錢?
警察:你還討價還價?
張安芬:1000可以嗎?
警察:還不夠醫(yī)藥費。罰你們3000元。20分鐘內交,不然就把你兩口子送走。
于是劉仕華讓兩個女孩子拿著存折去一個工商銀行取了錢,交給警察。
張安芬問是否能打個收據(jù),對方說,不打。
從派出所出來后,張安芬的兩個女兒和普恩富到昆明法醫(yī)院司法鑒定中心做了法醫(yī)鑒定。普恩富多處軟組織挫傷,左側第7、8肋骨骨折,構成輕傷。兩個小女孩劉芳、劉莉則是輕微傷。
當晚,陳艷抱著最小的兩歲的妹妹躲在蚊帳后,沒被發(fā)現(xiàn)。她一直在發(fā)抖。
警方的通報
劉芳、劉莉不愿再去學校上學,輟學了3個多月。張安芬把兩個女兒送到了醫(yī)院做處女鑒定。鑒定結果,劉莉處女膜完好,但劉芳卻是破裂的。
她一追問,才知道他們全家在西雙版納的時候,劉芳曾騎車上學,摔了一跤,痛了一個多禮拜,不敢和媽媽說。
“六一”兒童節(jié)那天,張安芬讓劉莉頂替劉芳又做了一次鑒定,以此表明劉莉的清白。
此后,兩個小學女生被警方當成賣淫女的事情,被《云南信息報》的記者做了整版報道,引起全國嘩然。
6月2日晚,昆明市公安局就發(fā)布“3·16”事件第一次新聞通報:由于被調查人員中僅有王某某一人的陳述,沒有足夠的證據(jù)證明劉氏姐妹有賣淫行為,因此劉氏姐妹賣淫案件不成立。并宣布對當事的王家橋派出所所長聶天杰、刑偵中隊長王云暉和4名當事民警暫停執(zhí)行職務。警方承認自己執(zhí)法簡單、粗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