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樂平市部分司機反映,該市交警執(zhí)行罰款包季、包年制,車主只要交1900元可保1個季度不罰款,交8000元就能保證1年不罰款。當?shù)亟痪箨牳贝箨犻L回應稱,預交罰款目的是減少當場罰款的頻率。(8月18日《京華時報》)
罰款也可以包季或包年,這真是天下奇聞。買保險是為了防范不確定的風險,以期在遭遇意外損失時能夠獲得補償,“罰款包年”就像給司機提供一種保險,交了“包年費”、“包季費”,就是為自己的違章行為交了“保險”,常在路上走,難免會違章,交了錢,就可以從此大膽地開車、大膽地超載,而不用再擔驚受怕于交警的罰款。很多司機愿意交這筆錢,肯定是在核算成本與“收益”后的“理性選擇”,認為交錢是“劃算”的。
司機選擇“包季”或“包年”的另一個原因是為了“消災”。因為,如果大家都交包年費或包季費,而自己不交,交警今后的查處重點肯定是要放在沒有交錢的司機身上,而且,為了促使司機們多選擇包季或包年,交警們肯定會傾向于加大處罰力度,如此一來,自己被重罰的機率就會增加,到時反而會得不償失,不如趁早交了包季費或包年費了事。
有人或許會認為這不過是交警部門為了“偷懶”而采取的一個辦法,其實不然。該市交警部門這么做的真正目的其實是在錢,在罰款的多少。而且,關鍵的問題不在于執(zhí)行部門是“懶”還是“勤”,而是應將自己的一切執(zhí)法行為置于法律的約束之內(nèi),嚴格依法執(zhí)法。如果“懶”是不作為,“勤”是亂作為,那么,交警部門無論是“懶”還是“勤”,都不是好事。
交了一定數(shù)額的罰款就可以在相應的期限內(nèi)隨意違章或超載,而不會再有被罰款之虞,對于經(jīng)常違章或超載的司機來說,真的是一件在好事?墒,對于行走在大街上的其他遵章守法的車輛和行人,還有車輪下的道路來說,也是好事嗎?顯然不是。其他車輛和行人從此要忍受來自交了包年費或包月費的車輛更加肆無忌憚的違章的傷害,馬路也要經(jīng)受更加肆無忌憚的來自超載車輛的蹂躪,那些因此而在車禍中受傷甚至喪生的司機和行人,還有被軋壞的道路,將是“罰款包年”制的最大受害者。
交警的職責本應是利用手中的執(zhí)法權,為車輛和行人創(chuàng)造一個良好的交通環(huán)境,并保障道路的順暢和安全。如今,樂平市的交警卻在收了錢財后為交錢的違章者提供保護,保護違章者的“違章權”,如此本末倒置,本應保護“善”的執(zhí)法者轉向了保護“惡”,這種行為最終不僅會導致當?shù)亟煌ōh(huán)境的迅速惡化,更是對政府公信力的戕害,遺害無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