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先來看看鐵道部的擋箭牌,2001年出臺的《國家計委關于公布價格聽證目錄的通知》,試問,2001年時有動車組這玩意嗎?相較于日新月異發(fā)展中的中國,8年前的“通知”能作為參考標準嗎?動車組是近兩年內出現(xiàn)的新生事物,2001年的“通知”不包括動車組的定價安排是可以理解的,但是這并不是說“新規(guī)范”滯后出臺,鐵道部就可以自行定高價。核心問題在于涉及民生、企業(yè)利益的大事,應當本著有利于民生,有利于國家經(jīng)濟發(fā)展,有利于構建和諧社會的宗旨積極地作為,而不應當鉆法規(guī)空子,以壟斷企業(yè)自我利益為中心。而況,鐵道部投資鐵路、購買動車等設備的資金是從何而來,不是公眾創(chuàng)造的財富、所繳納的稅款嗎?
聯(lián)想起之前的火車票實名制風波,鐵老大的弦外之音等于在告訴公眾:“我說這個不在聽證范圍,就不在聽證范圍;我說不弄實名制,就不弄實名制。你們能奈我何?”上升到國家法律高度,鐵道部既然不是法律制定者,憑什么能自行定義動車組的性質為“軟席”呢?鐵老大不可能不清楚,凡是公共服務項目的收費,都在聽證范圍之內的法令吧。把一個過時的“通知”凌駕于國計民生的法律條文之上,這是赤裸裸的知法犯法!
退一步來講,聽證會對于中國的壟斷企業(yè)來說,只是一個過場罷了,從來就沒有聽說過有什么“漲價”的方案因為聽證會而夭折。鐵老大連這個程序都不愿意走,恐怕就是為了早一天提價多一分收入,“沒工夫整那些烏七八糟的,賺錢要緊”。于是,我們眼睜睜地看著很多地方鐵路局取消了黃金時間的T字頭列車,強迫黃金段出行的人們不得不購買高價動車票。
而大量開行動車組表面看起來是緩解乘車難,實際上是以取消很多特快和普快為代價的,滬寧線上尤其明顯,所有的特快列車幾乎都取消了。當動車成為中國鐵路的主流,我們連選擇的余地都不多了,想出門,只能坐動車!(鄒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