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水線作畫”遭不點名批評
畫家范曾索賠450萬
昨天此案在京二審
成都商報記者 喬雪陽 北京攝影報道
一幅畫能賣幾十萬元,但這些畫卻是用流水線的方式大量“創(chuàng)作”出的作品?著名畫家范曾遭到不點名的批評。這位年已72歲的書畫家,自己對號入座,以郭慶祥等人在《文匯報》上發(fā)表的文章沒有任何事實依據(jù)貶損他的名譽為由,把郭慶祥等3人起訴到北京昌平區(qū)法院,要求賠償其精神損失費540萬元。6 月14日,法院一審判決,范曾獲賠精神損害撫慰金7萬元。其后,原被告雙方對判決都表示不滿:原告律師認為法院判決回避了范曾是否“流水線作畫”的關鍵事實;被告方則召開新聞發(fā)布會,公開宣布要上訴。
昨天下午,“范曾訴郭慶祥名譽侵權案”二審在位于北京石景山路的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收藏家郭慶祥和他聘請的著名律師富敏榮,以及范曾的學生崔自默都在開庭前接受了成都商報記者的專訪。不過,原本應公開審理的案件最后不允許旁聽,庭上范曾律師再次提出庭外調解,也再次被郭慶祥拒絕,雙方遞交了新的證據(jù)材料后,此次庭審便結束了。二審的判決結果大約要一個月后才公布。
被告郭慶祥
范曾為什么不敢直面媒體
出現(xiàn)在成都商報記者面前的郭慶祥氣定神閑,他告訴記者,官司打到這一步,輸贏本身已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通過這起事件,終于把這個隱藏了十幾年的秘密挖了出來,讓大家認清:真正的藝術創(chuàng)作和流水線式‘生產’商品之間,是有區(qū)別的。這個根本的區(qū)別就是藝術家是否有真情實感。”
在郭慶祥看來,范曾以“流水線”方式畫出來的畫,因為沒有任何真情實感在里面,連工藝品都不能算。“工藝品還有自己的工藝合格標準,這些畫沒有。”順便他也透露,十幾年前從范曾手里買的那批畫,他或賤賣或送人,手里早就一張不留了。
郭慶祥表示,最令自己感到憤慨的,還是范曾對他先前不點名文藝批評的對簿公堂———“這個人已經霸道到了誰都說不得的程度,簡直太惡劣了!”同時郭慶祥也親口向成都商報記者確認了范曾在這場官司的審理過程中,曾不止一次通過中間人表示過和解的意愿,但均被他拒絕。“我相信邪不壓正,如果法庭非要判我賠錢,我也會一分不少賠上,我是個輸?shù)闷鸬娜恕?rdquo;
最后,郭慶祥指出:“官司打到現(xiàn)在,有個最顯眼的事實明擺在那里:范曾既然公開宣稱自己是大師,之前那么熱衷于通過媒體炒作,而且他還是原告方,那為什么自始至終,他都不敢親自站出來面對媒體講哪怕一句話呢?”
范曾學生崔自默
我希望這事不了了之
此次事件的另一位焦點人物、范曾的學生崔自默昨天也來到了庭審現(xiàn)場。就是他前幾年拍攝的那張范曾把宣紙用吸鐵石整齊地吸在畫墻上、依次描畫的照片,成為這場官司里郭慶祥一方的有力證據(jù)。對此,崔自默顯得十分無奈,“這些照片我放在自己的網(wǎng)站上,原本意思是說老師畫技高超,五六年也沒人關注,這次就成了證據(jù)。”
崔自默告訴成都商報記者,范曾目前人在法國,“他沒有手機也不看報紙,案子都交給律師處理,估計對事情進展還沒我們清楚呢。”同時他也對成都商報記者承認,這些照片被曝光后,范曾確實生了自己的氣。不過他告訴記者,早在此事之前,自己和范曾就已經幾年沒聯(lián)系了,其中原委不便透露。“所以對這個案子的態(tài)度,我只代表我自己,不代表范曾。”
對于這個案子,崔自默雖然為老師辯護,但并未指責郭慶祥。“范曾在我眼中依然是大師,他很勤奮,能有這么大名氣,即使是炒作得來,也是付出了心血的。出乎我意料的是他會真的去告郭慶祥,我懷疑是他身邊有人在煽風點火,現(xiàn)在事情弄成這樣,估計范曾自己也有些騎虎難下吧。我希望這事雙方能和解,不了了之最好。”崔自默笑言一審判決挺公平,因為“范曾要500萬,只判了7萬,其實已經是輸了。通常法院判完至少有一方不滿意,這次雙方都不滿意,可見還是公平的”。
被告代理律師
我們之間沒有私人恩怨
郭慶祥一方的代理律師富敏榮,此前還曾代理過謝晉導演遺孀狀告宋祖德等著名案件,也是上海非常知名的律師。他告訴成都商報記者,第一次庭審時,范曾的律師突然臨時提交了一份證據(jù),是當年介紹郭慶祥買范曾畫的榮寶齋經理米景陽的證詞,說郭慶祥是因為后來想包斷范曾的畫不成才伺機報復,但當庭有證人澄清了此事不屬實,其實是那位證人自己想買畫。”盡管如此,法庭還是因為兩人有過交易關系、可能存在私人恩怨而作出了一審判決。
因此,這次庭審富敏榮拿出了新的證據(jù)———范曾的律師在一審后接受《北京晚報》采訪,稱二人沒有私人恩怨。“這說明郭慶祥只是就此現(xiàn)象提出文藝批評,法律要裁定的是這些批評是否建立在事實的基礎上,也就是范曾是否進行了‘流水線作畫’。法院應該劃清文藝批評和民事侵權的界限,這才是關鍵!”
藝術批評家朱其:
我認為范曾缺乏肚量
昨天,著名藝術批評家朱其感慨地告訴成都商報記者,此案令他想起了當年魯迅和梁實秋的著名罵戰(zhàn)。“我認為范曾缺乏肚量,真正偉大的藝術家是不怕別人罵的。真金不怕火煉,不會有一個偉大的畫家因為一個作品被人罵成垃圾就賣不出去了,范曾有什么好怕的呢?”朱其說,藝術批評有兩種,“一種是用比較中性的、學術規(guī)范的詞匯來評價你的作品;還有一種是情緒化的、口語化的非規(guī)范學術詞匯來評價你的作品,郭慶祥的文章總體上在文藝批評的范疇。”
此案一審判決后,引起了文藝界的廣泛爭議。上海社會科學院法學所副所長殷嘯虎認為,從判決來看,法院已經認定一個事實,即郭慶祥所批評的對象是范曾的畫、詩、書法以及作畫方式,這個屬于作品的范疇;文中涉及的“才能平平”、“逞能”等詞,實際針對的是一種文風,而不是人風。因此該案不應屬于名譽侵權。
在文藝評論家毛時安看來,真正的藝術應該是創(chuàng)作者把這件作品當作作品在創(chuàng)作,要有很大的想象、投入和獨創(chuàng)。從這個角度來說,范曾的這些流水線作品屬于“商品”,更多具有商品屬性。與一般商品稍有不同的是寫了兩個字———“范曾”,但其本質仍是商品。
他坦言,齊白石晚年也做了很多商品,商品不是具有很高藝術價值的藝術品;同時中國畫也是個很復雜的體系。“我個人覺得,范曾這幾年在弘揚民族文化上也做了有益的工作,但與此同時,他的心態(tài)也擴張和膨脹起來了,這造成了他今天這個反應。”
據(jù)《羊城晚報》 成都商報記者 喬雪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