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學圻與范冰冰同居”
“影帝”王學圻認為,《成都晚報》刊登他與當紅影星范冰冰同居的文章嚴重侵犯其名譽權,將該報社訴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權、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賠償50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7月4日發(fā)布消息稱,該院已受理了此案。
王學圻在起訴書中稱,2010年12月2日,該報刊登了《范冰冰、王學圻已同居兩年》一文,文中以某導演的名義捏造了大量失實內容,諸如:“男方是著名藝人王學圻,而王學圻和妻子離婚的原因好像就是發(fā)現(xiàn)了王學圻與范冰冰的戀情”;“隨后在拍攝電影《十月圍城》時,兩人同時進劇組,并在感情方面迅速發(fā)展成同居,到現(xiàn)在已經(jīng)兩年時間了”等等。
王學圻稱,他是一名軍人,始終視榮譽和名譽為生命,在文藝界拼搏幾十年,一直以正面形象出現(xiàn)在公眾面前。該報所登載的內容均是沒有任何事實依據(jù)的猜測與捏造,對其個人形象造成了嚴重的負面影響,以至于社會公眾對他的看法被嚴重誤導,該報道嚴重侵犯了其名譽權。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據(jù)了解,今年6月13日,范冰冰就因一則關于她和王學圻關系的報道將兩家報社和文章作者訴至了法院。范冰冰認為,報道內容完全失實,侵害了其名譽權,故要求報社和記者停止侵權、賠禮道歉并支付賠償金200萬元。 (中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