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先生自稱為倪萍促成了某臍貼的廣告代言,而倪萍一直未付清介紹費。向先生將倪萍起訴,索要11萬元居間費。7月28日,此案在北京西城法院開庭審理。
向先生起訴稱:2006年,他作為中間人,促成倪萍代言某臍貼品牌3年。倪萍在2007年支付了費用4萬元。剩余的11萬元一直未實際支付。
倪萍的代理律師告訴記者,向先生在這個廣告代言中確實起到了一些穿針引線的作用,但是當(dāng)時口頭協(xié)議的費用是4萬元,不是15萬元。
昨日向先生當(dāng)庭播放了他和倪萍經(jīng)紀(jì)人倪凌云的錄音。記者在錄音中聽到,向先生告訴對方自己要提代言費的5%或15萬元作為居間費用。在通話過程中,倪凌云“嗯嗯”地附和,并稱可以代表倪萍接廣告。
倪萍的代理律師認(rèn)為錄音有間斷,而在另一段向先生與倪萍的通話錄音中,向先生自稱原來說好15萬元,后來只給了4萬。倪萍說道:“你沒有簽意向吃虧白吃虧,你再要錢,凌云也不會再給你……我能夠做的,表達我的心意是我個人給你2萬元,你就不要再折騰這事了……”向先生一方認(rèn)為,這份錄音能證明倪萍答應(yīng)再付2萬元,而且他一直追要這筆錢,訴訟沒有過時效。倪萍律師表示,倪萍之所以答應(yīng)給2萬元是因為向先生不斷糾纏,倪萍作為一個大姐出于同情和理解的一份好心,不能曲解為給付欠費。